•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水利部关于禁止以各种名义向各级水利部门摊派、拉赞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水利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3-04-03
  • 【生效日期】2003-04-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水利部关于禁止以各种名义向各级水利部门摊派、拉赞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禁止以各种名义向各级水利部门摊派、拉赞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近期以来,据有的地方水利部门反映,一些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强行向各级水利部门摊派、推销、拉广告、拉赞助,索取费用,造成了不良影响。我部曾就此问题作出过要求,并转发过相关文件,现重申如下:

一、请各级水利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认真贯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 的通知》(水经济[1997]346号),禁止一切政府部门和单位以各种名义强行向各级水利部门摊派、拉广告、拉赞助和推销书报、刊物和音像等制品。

二、对打着领导同志或党政机关的旗号招摇撞骗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要严肃纪律,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采取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该问题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清理。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做法,要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特此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