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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交通部关于保障防治“非典”医药用品运输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交公路发明电(2003)03号
  • 【发布日期】2003-05-01
  • 【生效日期】2003-05-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交通部关于保障防治“非典”医药用品运输的紧急通知

交通部关于保障防治“非典”医药用品运输的紧急通知

(交公路发明电(2003)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4月2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商总局、医药管理局会同民航、交通、铁道等部门召开了“保障防治‘非典’医药用品供应维护市场稳定”电视电话会,对近期做好防治“非典”医药用品的生产、储备、供应、调运等工作做了安排部署。结合交通部门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应急运力安排充足。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省疫情分布情况、疫情发展程度及发生疫情地区的主要运输方式等,将运输防治“非典”医药用品应急运力数量分解落实到相关地区,储备足够数量的应急运力。应急储备运力必须符合车辆技术状况好,驾驶员思想、业务素质高的要求。

二、认真做好运输组织及调度工作。各相关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防治“非典”医药用品应急运力档案,准确掌握应急运力所属运输企业、核载吨位、联系方式等信息,确保主管部门、运输企业、应急运力形成畅通高效的应急运输调度机制,合理调配运力,保证防治“非典”医药用品运输任务按时完成。

三、确保运输畅通。在确保道路、水路运输应急疏运防治“非典”医药用品高效快捷的同时,要与铁道、民航等相关运输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在中转环节上减少手续,做到应急防治防治医药用品及时疏运,确保在24小时内将防治医药用品调运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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