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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 第6号
  •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交通部公告第6号
  • 【发布日期】2003-05-16
  • 【生效日期】2003-05-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 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

第6号

关于三峡水利枢纽围堰挡水发电期水库蓄水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保证三峡水利枢纽水库蓄水需要,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确定:2003年5月25日至5月31日为水库蓄水准备期,三峡坝址上游库水位由80米高程左右逐步上升到98米高程。在此期间,库水位日升幅一般不超过 5米,日降幅不超过3米。如遇特殊洪水情况,将另行发布航行警告。

请各港航企业、有关单位及早采取措施,安排运输生产,在三峡水利枢纽上下游航行和锚泊的船舶要注意水位变化,加强自身航行安全。蓄水期间(包括蓄水准备期)的水上交通管制措施由交通部长江海事局制定并发布航行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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