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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3-06-20
  • 【生效日期】2003-06-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61号




据美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CDC)报道,2003年6月初,美国出现猴痘(Monkeypox)疫情。截至2003年6月17日,美国威斯康星州、伊利诺斯州、印第安纳州、堪萨斯州、密苏里州、俄亥俄州6个州共报告了猴痘疑似病人81例。为防止猴痘传入我国,保障我国前往上述地区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 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美国上述6个州的人员,如有发烧、头痛、肌肉痛、皮疹或淋巴结肿大等症状的,入境时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来自上述地区的人员要严格进行检疫查验,对可疑猴痘病人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禁止携带草原土拨鼠、冈比亚鼠及松鼠等入境。

二、来自美国上述地区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中不得有啮齿类动物,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对其实施严格的检疫查验、卫生监督和必要的除鼠处理。

三、准备前往美国的旅行者,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了解猴痘的有关疫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保健中心可对上述人员提供国际旅行卫生保健服务。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猴痘有关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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