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市场管理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市场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全国恢复与振兴旅游工作座谈会”召开后,各地认真贯彻,积极行动,旅游市场正开始恢复。为加强出境旅游恢复中市场秩序的监管,制止一些违法违规行为重新抬头,国家旅游局就进一步加强出境旅游市场管理提出要求,请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切实抓好出境游市场的管理工作。
一、充分认识加强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自1997年正式开展以来得到较快发展,目前已开展组团业务的有24个国家和地区。2002年,中国公民出境人数达到1660万人次,较好地适应了旅游消费需求,促进了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同时,对增进中外民间交往,提高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地位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促进出境旅游健康有序发展,近年来,各级旅游部门加大了对出境旅游市场整治和管理的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旅游市场不规范经营的现象仍然严重存在,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用超范围经营招徕游客,以虚假广告搞价格欺诈,采取“零负团费”方式经营普遍存在,擅自增加自费项目、诱骗游客购物消费和诱导游客参加内容不健康活动的行为屡禁不止等。这不仅危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严重地影响了出境旅游市场的健康恢复与振兴,而且有损于国家和旅游的形象。对此,各省级旅游局要引起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加强管理既是一个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问题,也是一个维护国家形象的政治问题,从讲政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清加强出境旅游市场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对国家和旅游者高度负责的态度,树立全局观念,克服畏难情绪,深入贯彻“全国恢复与振兴旅游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真抓实干,切实加强对出境旅游市场的管理。
二、突出重点,在主要环节上下功夫
(一)从坚决执行"六不准"要求入手,加强对组团社的管理。各省级旅游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旅游局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实行不准超范围经营、不准组织到未开放的目的地国家旅游、不准与境外没有批准的旅游社有业务往来、不准超计划购物、不准强迫推销自费项目和不准诱导游客涉足不健康的娱乐场所的"六不准"要求,全面加强对所辖组团社的监管。一是要组织本辖区内组团社的法人代表和总经理进行"六不准"的学习轮训,熟知和掌握其要求。二是要与出境游组团社签订“责任书”,并在社会上进行公示,组团社要公开承诺执行"六不准"的规定。三是要对领队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培训,要求组团社必须制定《出国领队责任制》,明确领队执行"六不准"有关要求的责任,并建立组团社与领队人员之间的连带责任制度。四是要对组团社执行"六不准"要求的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建立组团社信誉档案和经营行为档案,对违反"六不准"要求的要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各级旅游部门要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给予严肃处理。
(二)以治理“零负团费”为重点,加大对出境旅游市场秩序的监管。“零负团费”是一种不正常的经营行为,是导致出境旅游市场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各省级旅游局必须下决心进行治理,通过严格管理,规范出境旅游市场秩序。一是要求组团社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查找是否存在“零负团费”问题,并向省市旅游局写出自查报告。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利,存在问题隐瞒不报,知错不改的企业,省市旅游局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报国家旅游局取消其出境游业务经营资格。二是全面清理合同和广告,各地要主动联合工商部门对本地市场上的出境游广告进行一次普查,对存在价格欺诈、内容不真实等问题的广告坚决予以清除,对问题突出的组团社依法查处。同时,要组织力量对所辖组团社的出境游合同进行修改和完善,使在境外的行程路线、活动项目、价格和服务标准等在合同中得到真实体现。三是加强对自费项目的管理,要求组团社必须作到:所有出境游中的自费项目必须到省级旅游局备案;向社会和游客公开出境游各种自费项目的真实内容和价格;由旅游者自主选择自费项目并写入合同的《行程安排表》中;领队对发生超计划安排自费项目行为承担责任。各组团社要按照上述规定,制定本单位出国旅游自费项目管理办法等规章,并严格执行,保证自费项目行为合法,内容公开,价格合理,选择自主。
(三)以全面贯彻《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为抓手,切实加强与规范边境旅游的管理。国家旅游局颁发的《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是各地管理边境旅游的依据,有关省、自治区要依照此《办法》进一步加强对边境旅游的管理,扭转当前边境旅游的混乱局面。一是对未经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进行一次清理,符合开办条件的报国家旅游局审批。二是对本辖区内的边境旅游组团社进行认真清理,未经批准和存在严重问题的要停止其经营。三是制定统一的《边境旅游团队名单表》,由所在地、市旅游局发放、审核并盖章。四是加强对边境游领队人员的管理,由省局或经授权的地、市旅游局对由边境游组团社推荐的领队人员进行审查、培训后,颁发国家旅游局统一制作的《领队证》。四是加强边境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四)以推动标准化管理为手段,提高出境游经营服务质量。为了进一步提高出境游组团社整体素质和服务质量,保证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出境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国家旅游局下发了《关于试行组团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达标工作的通知》(旅管理发〔2003〕8号)。各省级旅游局要按照该《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组团社宣贯《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强化对出境旅游产品设计、服务提供要求、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规范,推动出境游经营服务水平的提高。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加强出境旅游市场管理是恢复和振兴旅游业的重要保障,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务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地方负责,落实责任制。按照出境旅游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省级旅游局负责对所辖组团社的日常管理工作。因此,各省级旅游局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和协调,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职责,通过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形成上下一心,工作一致,真抓实干,责任到位的管理工作局面。
(二)加强舆论宣传,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省级旅游局要采取多种形式,有系统、持续不断地组织开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的舆论宣传。要积极与新闻媒体开展合作,教育引导旅游者树立健康文明的旅游观念,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抵制各种不健康不文明的行为。要主动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披露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揭露违规经营的危害,促进旅游者的自我维权意识,提高鉴别是非的能力。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写主要目的地国家《旅游提示》,介绍必要的常识、法规和注意事项,发放给组团社和旅游者,既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又规范游客的消费行为,达到企业合法经营、游客理智明白消费的目的。
(三)加大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发挥行管部门和旅游监察、质监队伍的作用,协调相关行业和部门,加大对出境旅游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形成出境旅游市场治理整顿的高压态势。各地要组织力量开展对出境旅游市场的经常性检查,国家旅游局将按照国内与国外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原则,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地的出境旅游市场进行检查。
(四)健全请示报告制度。出境旅游组团业务和市场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在实施贯彻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突破政策界限。
请各地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所辖组团社,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中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各地要在年底前完成。各组团社落实执行情况将作为下一步调整组团社的重要依据。各地落实情况要及时上报国家旅游局。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
二○○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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