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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报送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死刑被告人 在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应当执行死刑的复核案件的通知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3-11-26
  • 【生效日期】2003-11-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报送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死刑被告人 在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应当执行死刑的复核案件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报送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死刑被告人
在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应当执行死刑的复核案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二百零六条、第 二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五十条的规定,今后凡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被告人死刑,被告人在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应当执行死刑的死刑复核案件,一律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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