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3年第112号
- 【发布日期】2003-12-01
- 【生效日期】2003-12-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112号
根据《 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 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赤峰黄玉米、赤峰绿鸟鸡及其制品(草原兴发牌)、牙克石野果系列酒(万山利口牌、LV牌、兴安岭牌)、呼伦贝尔蓝莓野果汁(蓝莓乡牌)和巴盟羊绒系列产品(维信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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