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海关总署公告 2003年第70号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70号
  • 【发布日期】2003-12-17
  • 【生效日期】2003-12-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海关总署公告 2003年第70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03年第70号

关于对原产于基里巴斯的进口货物,一律适用普通关税税率征税的公告




接外交部通知,鉴于基里巴斯共和国政府于2003年11月7日宣布与台湾当局建立所谓“外交关系”,我国政府决定中止与基里巴斯的外交关系,两国政府间的一切协议随即停止执行。

自2003年11月7日起,对原产于基里巴斯的进口货物,一律适用普通关税税率征税,本公告发布前已征税款不予调整。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