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大同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废止〈大同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6-05
  • 【生效日期】2004-06-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大同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废止〈大同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大同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废止〈大同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04年6月5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大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