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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海洋局 关于编制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4〕060号
  • 【发布日期】2004-06-06
  • 【生效日期】2004-06-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海洋局 关于编制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海洋局
关于编制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4〕0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海洋局《关于编制〈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六月六日


关于编制《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局《关于做好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国海发〔2003〕24号),市海洋局会同有关部门就编制《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编制《规划》的目的和意义

天津地处渤海湾西岸,渤海湾在历史上曾是海洋渔业经济生物的重要产卵、肥育场,在渤海渔业和海洋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近年来由于渤海每年接纳来自海河流域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达4亿吨以上,再加上无序无度的海洋开发和海上排污,使得近海海域生态环境每况愈下,造成近海基本无鱼、赤潮灾害频发的局面,海域污染面积不断扩大,重要经济生物数量急剧下降等问题相继出现,已严重影响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按照“三步走”发展战略目标的要求,我市一方面需要搞好海河下游的开发建设,不断发展和繁荣海河经济带,另一方面还必须大力开发利用海洋,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全力做好海的大文章。为了加强对有限海洋资源的保护,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管理,遏制海洋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恢复海洋生态服务功能,改善海洋开发方式和管理方式,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迫切需要加快编制《规划》,指导和推动我市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天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该《规划》是我市在一定时期内有关海洋环保工作的总体安排,是政府组织实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依据。通过编制《规划》,使我市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有章可循,依法治理,保证海洋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过程,实现海洋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健康、持续、和谐发展,实现我市海洋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

二、编制《规划》组织形式

为了保证编制《规划》工作的顺利完成,需要协调各个方面的关系,调动各个方面的力量,利用各个方面的资料和信息,需要多个部门、多个单位的共同参与,通力协作。为此,成立专门的编制《规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编制工作小组、技术小组和专家咨询小组。编制《规划》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陈质枫担任,副组长由市海洋局、市滨海委、市计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市交委、市农委、市水产局、市海事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局、市旅游办、渤化集团、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人民政府的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相关事宜,办公室设在市海洋局。编制工作小组由国家海洋信息中心负责,市有关单位和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参加,负责《规划》提纲、正文的起草和《规划》图件的制作及相关说明材料的编写。技术小组由国家海洋信息中心、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市环科院、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市政工程设计院和天津大学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现场调研和实地监测、历史资料收集和分析、相关模型的建立和研究;专家咨询小组由有关大学和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对《规划》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咨询。

三、编制《规划》思路与总体目标

编制《规划》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海洋环境保护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天津“三控一达标”总目标的实现,即天津海域生态系统得到有效监控,重点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监控,主要海洋生态破坏得到有效监控,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到2005年,有效削减入海各类排放口污染物入海总量,主要污染物排海量比2000年减少20%;滩涂养殖池废水达标排放,海洋倾废区得到更加有效的管理,与港口、船舶作业相关的污染物达标排放,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减缓,生物资源衰退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海域污染扩散面积控制在2001年的水平,赤潮监控能力显著提高,重点监控区内赤潮发现率达到100%;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得到保护,河口、湿地、产卵场、贝类丰富的滩涂区域等重要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控制和保护;开展对天津近岸海域环境的综合整治,在具有重要经济社会价值的海洋生态系统及天津港区域建立海洋生态监控区,对海域环境实施动态监控。到2010年,对CCD实施总量控制,并控制住氮、磷和石油排放总量;基本遏制近海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水质环境明显好转,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全部达标,近岸海域污染面积比2005年减少50%;重要生态环境保持完整,部分严重受损的重要生态系统得到恢复和重建,并将建立一批具有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生态示范区。

四、编制《规划》工作程序

编制《规划》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海洋、环保、渔业、海事、交通、水利、市政、旅游、化工、港口等众多部门、涉海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在市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各部门要相互协调与合作,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国内外已有的成果,进行全方位的分析,编制形成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规划》。编制《规划》工作程序包括:

(一)实地进行调研,编写《规划》编制提纲,报领导小组审批。编制工作小组要经过充分调研后,汇总调研资料,分析天津海洋环境现状,在此基础上,通过参考相关行业的规划编制思路,确定《规划》的编制原则,拟定《规划》编制提纲,报编制《规划》领导小组审批。

(二)收集历史资料,进行必要的海上监测取样调查,建立必要的模型,完成《规划》初稿。由编制工作小组收集各部门已有的海洋环保相关信息、数据资料以及涉海行业和沿海省市近几年制定的有关计划和项目规划、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并对缺少的数据资料进行必要的海上监测取样调查,建立海洋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模型和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预测模型,着重对海洋污染、海洋开发的类型和利用现状进行统计分析,对海洋环境保护管理的主要经验和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要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或项目进行充分论证,为编制《规划》提供参考依据,并在此基础上完成《规划》初稿的编写工作。

(三)完成《规划》初稿所必需的图件。在对图件分幅、比例尺、图标图识进行总体分析的基础上,应用计算机制图技术,利用前期工作收集的基础资料以及规划研究的成果资料,编辑绘制《规划》所必需比例尺的图件。

(四)组织专家对《规划》初稿及图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稿。初稿完成后,编制领导小组组织我市海洋领域的专家、管理部门负责同志和专家咨询小组成立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规划》及图件进行初评,并征求相关区政府、管理部门和专家对《规划》草稿的意见或建议。

(五)对评审稿进行修改,并进行再评审,形成送审稿。编制工作小组根据初评的意见或建议,对《规划》及图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由编制领导小组再次组织全国相关行业的专家和部门领导组成评审小组,对《规划》的全部文件进行充分论证,以确定该计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对《规划》进一步修改,形成送审稿。

(六)《规划》送审稿经编制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颁布实施。

五、编制《规划》内容范围

编制《规划》内容包括:海洋环境现状评价;海洋区域性环境容量评价;海洋环境总量控制目标;污染物排海管理;海洋倾倒区管理;海水水质管理区建设;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海上泄漏油管理;海水养殖施肥、喷洒药物和养殖废水管理;《规划》实施措施等。

《规划》适用的区域范围从海岸线起向海到距海岸线10公里的范围。

六、编制《规划》进度安排

根据总体进度要求,分六个阶段完成《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一)2004年5月至6月,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编制工作计划,成立编制《规划》领导小组和编制《规划》办公室,部署编制《规划》工作的具体任务。

(二)2004年6月至7月,成立《规划》编制工作小组、技术小组、专家咨询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编制《规划》大纲,搜集信息资料。

(三)2004年7月至10月,进行必要的海上监测取样调查、污染源调查,进行各项研究实验,获取实测数据,并进行相关分析。

(四)2004年11月,编制完成《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初稿)及相关图件,召开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研讨会。

(五)2004年12月,根据部门领导和专家的意见,完成《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预审稿),召开专家审查会,通过专家评审。

(六)2004年12月底,将《规划》(送审稿)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天津市海洋局
二OO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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