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4号
  • 【发布日期】2007-07-23
  • 【生效日期】2007-09-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4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加强和规范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特制定《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