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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航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1-01
  • 【生效日期】2008-05-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航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6号)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和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建设部
铁道部
交通部
信息产业部
水利部
中国民航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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