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
- 【发布文号】桂政办发[2004]86号
- 【发布日期】2004-06-09
- 【生效日期】2004-06-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桂政办发[2004]8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四年六月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为确保我区在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时,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尽快帮助灾区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现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指的特大洪涝灾害,是指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由于强降雨天气过程,导致江河泛滥、山洪暴发、山体滑坡、泥石流以及石山地区严重内涝,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洪涝灾害。
(二)救灾工作的原则:
1.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原则。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
3.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
(三)救灾工作的要求: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实施相应的防御和备灾工作。
二、预案启动的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本预案:
(一)因灾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
(二)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在20000人以上(含20000人);
(三)因灾倒塌房屋10000间以上(含10000间);
(四)有20个以上的县(含20个)同时启动了本级救灾应急预案时。
三、预案启动的程序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特大洪涝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向自治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和灾害主管部门报告。自治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灾害发生3小时内向自治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组长决策启动本预案。
四、组织指挥系统
(一)机构设置。
1.预案启动后,自治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救灾领导小组)是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工作的应急救灾指挥部,救灾领导小组组长为应急救灾指挥部的总指挥长,副组长担任副指挥长,领导小组各成员为指挥部成员,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应急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灾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在自治区民政厅。
2.预案启动后,由应急救灾指挥部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5个工作小组,即:总协调组、抢险救灾组、生活安排组、宣传报道组、恢复重建组。
(二)主要职责。
1.应急救灾指挥部: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全区特大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传达贯彻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抗洪救灾工作的指示;根据灾情变化提出救灾对策;组织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指导地市县开展组织转移安置、灾民救助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
2.应急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掌握、上报和发布灾情信息;提出组织召开应急救灾指挥部会议建议,制定救灾应急具体对策方案,传达应急救灾指挥部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应急救灾指挥部报告;负责自治区应急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应急救灾指挥部各个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1.总协调组。
组 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副组长:自治区民政厅厅长。
成 员:自治区水利厅、气象局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灾情信息的汇总和灾情的分析;提出特大洪涝灾害预案的启动;协调救灾物资的组织和调度;组织转移安置灾民;组织灾情核查评估和报告;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2.抢险救灾组。
组 长:自治区水利厅分管副厅长。
副组长: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有关领导。
成 员:自治区交通厅、公安厅、通信管理局、广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柳州铁路局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组织干部群众,并调动解放军和武警官兵赶赴灾区抢救、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确保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生活安排组。
组 长:自治区民政厅厅长。
副组长:自治区财政厅分管领导。
成 员:自治区卫生厅、粮食局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救灾应急和恢复生产所需物资供应,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及时治疗。根据灾区的急需情况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4.宣传报道组。
组 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自治区民政厅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
5.恢复重建组。
组 长:自治区民政厅分管副厅长。
副组长:自治区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分管领导。
成 员:自治区农业厅、教育厅、科技厅、林业局、中国人民保险广西分公司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做好灾后的生活生产设施的恢复和重建工作。
五、附则
(一)要广泛向社会进行宣传预案,使广大群众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增强救灾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重点地区、重点部门要进行预案的演练,如灾民的转移安置、伤病员的抢救等。
(二)救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自治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发[2002]45号)的要求,认真地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并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出本部门的救灾应急预案,各市、县(市、区)也要制定本地区救灾应急预案。
(三)本预案由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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