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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福建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4]125号
  • 【发布日期】2004-06-10
  • 【生效日期】2004-06-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福建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福建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闽政办[2004]12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全国开展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为加强对我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福建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李 川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 刘文豪 省政府副秘书长

徐 钢 省交通厅厅长

李 清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

成 员: 宋闽旺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炎 省经贸委副主任

江爱华 省监察厅副厅长

陈青文 省财政厅副厅长

吴庭锵 省交通厅副厅长

吴春官 省物价局副局长

陈乙熙 省工商局副局长

冯贵明 省质监局副局长

施惠财 省安监局副局长

陈飞鹏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办公室主任由徐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炎、李清、吴庭锵同志担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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