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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九龙江西溪下游左岸局部堤线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4]215号
  • 【发布日期】2004-06-10
  • 【生效日期】2004-06-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九龙江西溪下游左岸局部堤线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九龙江西溪下游左岸局部堤线的批复

(闽政文[2004]215号)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要求调整九龙江西溪下游左岸局部堤线的请示》(闽水〔2004〕计财05号)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康山堤段、下洲堤段和步文堤段首端的400米岸线保持不变,堤顶向内加宽至50米作为江滨大道,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漳州现有石堤段按省水利厅闽水〔2000〕计621号文件实施,堤线衔接应保持平顺,并留足防洪通道。

三、对现有步文堤段中的碧湖、小港、西溪桥闸结合部等三个小弯段裁弯顺直,采用堤路结合方式,堤线整体外移,外堤脚线外移量控制在40米之内,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四、你厅应督促漳州市加快九龙江下游防洪岸线总体规划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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