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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
  •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装[2009]第50号
  • 【发布日期】2009-07-31
  • 【生效日期】2010-0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装[2009]第50号)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管理规定》,现予以发布,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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