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7-12-02
- 【生效日期】2017-12-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外交部
- 【所属类别】中外条约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联合公报
当地时间2017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俄罗斯索契举行。会议发表联合公报,全文如下: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联合公报
2017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或“本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索契市举行。印度共和国外交部长斯瓦拉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萨金塔耶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伊萨科夫、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理阿巴西、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梅德韦杰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拉苏尔佐达、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里波夫出席会议。
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梅德韦杰夫主持会议。
上合组织秘书长阿利莫夫、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瑟索耶夫、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理事会主席巴塔洛夫和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理事会2016-2017年度轮值主席哈萨克斯坦开发银行行长扎米舍夫出席会议。
上合组织观察员国代表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首席执行官阿卜杜拉、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理科比亚科夫、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第一副总统贾汉吉里、蒙古国副总理恩赫图布辛,以及联合国副秘书长兼亚太经社会执行秘书阿赫塔尔、独联体执委会主席兼执行秘书列别杰夫、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执行主任宫建伟、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主席萨尔基相出席会议。
各代表团团长在友好和建设性气氛中讨论了当前国际和地区经济形势,以及上合组织框架下经济和人文合作等广泛议题,并就提高上述领域合作效率商定具体措施。
各代表团团长表示,将共同积极落实2017年6月9日在阿斯塔纳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成果,支持中方2017-2018年主席国工作,强调将积极利用印度和巴基斯坦作为成员国加入上合组织所带来的新潜力。
各代表团团长欢迎吉尔吉斯斯坦2017年10月15日顺利举行总统选举。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世界政治和经济正发生深刻变革。在此背景下,以相互尊重、考虑彼此利益、合作共赢、不冲突、不对抗、平等和不可分割安全等国际法原则和准则为基础,构建公正合理、符合各国共同及各自利益的多极世界格局和新型国际关系十分重要,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各代表团团长一致认为,世界经济虽仍不稳定,但呈现复苏迹象且增长更加多元化。国际恐怖主义、地区冲突加剧、自然灾害等风险也对全球经济发展前景造成消极影响。
各代表团团长认为,为助力世界经济复苏,确保国际经济与金融稳定,实现强劲、可持续、平衡和包容性增长,继续开展广泛平等的国际合作十分重要。所有国际经济关系参与者在公平参与全球经贸活动方面应享有平等机会,采取单方面限制措施的做法有悖国际法准则,损害竞争环境并带来消极影响。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为解决对本组织所有成员国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的全球经济问题,采取协调行动十分重要。在金融和原材料市场不稳定、外汇价格持续波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应进一步完善国际货币和金融体系。支持二十国集团为落实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及治理改革共识,以及在2019年春季会议、不晚于2019年年会前完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15次份额总检查创造良好条件所作的努力。
各代表团团长认为,世界贸易组织是讨论国际贸易议题和制定多边贸易体系规则的主要平台。为维护世贸组织规则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各代表团团长支持进一步巩固开放、包容、透明、非歧视和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防止国际贸易关系碎片化,反对任何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上合组织首要任务之一是提高民众福祉和生活水平,为此各国要继续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加强贸易、产能、能源、交通、铁路、投资、金融、农业、海关、电信等共同感兴趣领域的合作,支持推广创新技术,就制定与实施国家发展和战略规划、促进经济增长、创造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交流经验。
各代表团团长认为,创新和数字经济是中长期经济增长和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将推动上合组织框架下科技和创新合作,联合开展科学研究、学者交流,组织各类专业竞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各代表团团长认为,发展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对促进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强调上合组织成员国在互惠原则基础上推动服务贸易和电子商务合作十分必要,指出应研究上述领域合作前景和可能的合作方式。为此,特别应研究中方制定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服务贸易合作框架草案以及建立电子商务合作机制问题。
各代表团团长主张遵循《上合组织宪章》,推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以逐步实现商品、资本、服务和技术的自由流通。支持进一步完善贸易便利化机制,并责成贸易便利化专门工作组商谈中方制定的贸易便利化协定草案。
各代表团团长欢迎中方2018年11月在上海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应根据《上合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集中力量实施具体合作项目,认为切实落实《〈上合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2016-2020年行动计划》和《2017-2021年上合组织进一步推动项目合作的措施清单》十分重要。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继续共同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关于区域经济合作的声明》(2015年12月15日,郑州),将积极推动上合组织成员国多边合作倡议落地,促进本地区互利伙伴合作,加快经济发展,扩大交通运输联通,提升投资规模,促进创新技术应用和保障居民就业。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重申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各方高度评价2017年5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举行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并愿共同落实,支持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各项国际、地区和国别倡议对接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欢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2018年在联合国框架下举办2018-2028年“水促进可持续发展”国际行动十年计划国际会议。
各代表团团长认为,应提升上合组织框架内各领域会议、工作组及其他合作机制的工作效率。
各代表团团长肯定2017年11月15日在莫斯科举行的经济与贸易部长第十六次会议成果。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2018年在中国举行上合组织工商论坛。
各代表团团长认为,加强人力资源培训合作,考虑建立上合组织成员国经济智库合作机制十分重要。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应深化多边交通运输领域合作,包括新建和升级现有国际公路和铁路运输走廊,规划高速干线、落实多功能物流中心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合作项目,以释放成员国过境运输潜力。应在实现法律法规共融、电子文件流转、货物追踪的基础上,建立统一高效的过境运输系统。
各代表团团长对启动落实2014年9月12日在杜尚别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表示欢迎。积极评价2017年5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联委会筹备会议成果。认为制定《上合组织公路协调发展规划》将为扩大本组织国家间交通运输联通作出重要贡献。
各代表团团长欢迎上合组织与联合国亚太经社会2017年11月23日在曼谷成功举行“向地区交通互联互通前行”高级别活动。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继续在能源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包括扩大利用可再生和可替代能源,在开采、运输和使用传统能源方面发展高效和环保技术,以减少对环境破坏,促进向节能经济转型。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深化经济和金融领域合作,为发展贸易和投资合作创造良好条件。认为应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网络化布局,加强金融监管交流。强调要充分发挥银行间合作潜力,并利用上合组织地区现有及在建的融资机制。将在专家层面继续磋商,就建立上合组织开发银行和发展基金(专门账户)制定共同方案,不断推进投资等优先领域经济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应在贸易往来和投资活动中增加使用本币,以减少交易费用和时间,提升成员国货币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地位。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联体应更积极地参与全面经济合作,对通过《上合组织银联体2017-2021年中期发展战略》予以肯定,指出应邀请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有关政府组织和实业界参与上述机构的工作。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继续开展农业合作,特别是切实落实2010年6月11日在塔什干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农业合作协定》;表示愿探讨粮食生产、适应气候变化、开发推广新型农业技术、落实养殖种植和农产品加工、土壤改良、水利工程、农业灌溉等合作项目,扩大农产品贸易和农业投资领域合作,加强成员国重点高校间合作以培养农业干部并提高其职业素质,促进兽医、植物检疫及食品安全领域合作,参加上合组织成员国举办的研讨会、论坛和专项展览。
各代表团团长探讨了关于发展上合组织成员国地方合作的问题,欢迎建立上合组织地方领导人论坛的倡议并建议继续就此开展工作。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支持中小企业对促进经济增长和增加居民就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支持签署《上合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门间促进中小企业合作谅解备忘录》,欢迎俄方在乌法举办上合组织与金砖国家小型企业论坛。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继续切实落实2007年11月2日在塔什干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海关合作与互助协定》、关于海关领域简化贸易手续和深化经济合作的其他文件以及《2016-2021年上合组织成员国海关合作纲要》,积极评价2017年4月26日至27日在阿拉木图、2017年11月1日至2日在莫斯科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海关合作专门工作组第三十一次、第三十二次会议成果。
各代表团团长赞同进一步扩大上合组织成员国在通信和信息技术领域全方位互利合作,并探讨现代信息和电信技术专业工作组具体的合作领域。
各代表团团长高度评价上合组织参加2017阿斯塔纳专项世博会,认为这对提升上合组织国际威望、落实《上合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及其2016-2020年行动计划具有重要意义,表示相信此次参展将进一步推动成员国间科学、文化和创新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加强文化、教育、科技、环保、卫生、媒体、体育、旅游、上合组织地区文化和自然遗产研究与保护领域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各代表团团长欢迎中方在上合组织主席国框架下举办活动,推动弘扬“上海精神”,发展青年伙伴关系,支持上合组织国家青年和青年组织继续拓展协作、沟通和交流。
各代表团团长积极评价2017年6月2日在阿斯塔纳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文化部长会议成果,认为此次会议为落实2007年8月16日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文化合作协定》发挥了积极作用;表示愿继续促进上合组织框架下文化交流,增进各国人民间相互了解,尊重成员国文化传统与习俗,保护和鼓励文化多样性,举办国际展览、文化节和竞赛活动,推动创作团体或个人参与上合组织各项活动,发掘档案库和图书馆保存的历史档案,深化国家间文化交流与合作,深入研究彼此的文化与文明,加强上合组织地区包括丝绸之路沿线地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领域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欢迎吉尔吉斯斯坦2018年举办第三届世界游牧民族运动会。
各代表团团长赞同积极落实2013年9月13日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2016-2020年落实措施计划,采取实际措施挖掘《上合组织科技伙伴计划》潜力。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应深化人民健康、卫生、医疗服务、药学服务、传染病和慢性病防控领域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培养专业人才,提高医疗卫生工作者业务素质。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传染病是各国面临的共同威胁,促进传染病防控和应对领域的合作、在成员国卫生防疫部门领导人会议机制框架内交流经验具有重要意义。各代表团团长呼吁以2013年11月29日在塔什干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传染病疫情通报方案》为基础深化该领域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高度评价2017年10月31日在索契举办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卫生防疫部门领导人第五次会议成果,本次会议就增强上合组织抵御危险传染病扩散威胁和挑战的能力以及制定2018年峰会关于应对疫情威胁的联合声明提出了建议。
各代表团团长高度评价世界卫生组织2017年11月16至17日在莫斯科举行的可持续发展背景下防控结核病首届全球部长级会议成果。
各代表团团长认为,进一步深化上合组织成员国媒体间合作十分重要,包括研究推动媒体沟通交流的举措。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上合组织成员国在体育领域开展合作对普及传统体育项目和深化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十分重要;高度评价在2017年8月27日阿斯塔纳专项世博会期间为庆祝上合组织馆日举行上合-亚信国际马拉松赛,欢迎2017年12月31日再次举办上合-昆明国际马拉松赛。
各代表团团长认为,落实2017年6月9日在阿斯塔纳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旅游合作纲要>联合行动计划》具有重要意义,同意扩大旅游交流,进一步深化上合组织成员国民众间相互理解与友谊。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为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维护安全的自然环境是各方共同任务,支持开展并深化上合组织框架内环保合作。鉴此,各代表团团长认为应尽快完成《上合组织成员国环保合作构想》草案商谈工作。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2017年8月25日在比什凯克举办的全球雪豹保护论坛具有重要意义,认为各方共同努力有助于保护雪豹物种及宝贵的自然生态系统。
各代表团团长高度评价72届联大期间于2017年9月20日在纽约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外长理事会非例行会议成果。
各代表团团长肯定了2017年9月17日在北京举行的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成果,强调在当前国际和地区形势下有效开展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务实合作具有迫切意义。
各代表团团长欢迎2017年10月11日在莫斯科举行“上合组织-阿富汗联络组”副外长级会议,强调应支持阿富汗政府和人民通过政治磋商和对话改善国内局势的努力,以恢复阿富汗的和平、稳定和繁荣,支持中方于2018年初在华举办联络组副外长级会议。
各代表团团长肯定了2017年8月24日至25日在乔蓬阿塔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紧急救灾部门领导人第九次会议成果,欢迎2019年在印度举行第十次会议的建议,指出会议批准《2018-2019年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救灾互助协定>(2005年10月26日,莫斯科)行动计划》具有现实意义。
各代表团团长肯定了2017年10月20日在塔什干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成果,包括商定成立司法鉴定专家工作组和法律服务联合工作组,继续就保障公民、企业主体和有关机构访问上合组织成员国法律信息库开展工作。
各代表团团长积极评价2017年10月25日至27日在塔什干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成果,认为这有助于进一步发展成员国审判机关在加强上合组织地区法治和公正领域的协作。
各代表团团长肯定了2017年11月28日至30日在圣彼得堡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第十五次会议成果,认为会议对集中力量应对现代信息通信技术犯罪等新威胁与新挑战具有积极意义。
各代表团团长呼吁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国积极抓住机遇扩大与上合组织互利合作,指出按规定程序加入本组织务实合作机制和有关法律文件十分重要。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上合组织与其他国际和地区组织,包括从事经济发展和人文合作的组织开展合作,指出与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深化务实合作具有特殊意义。
各代表团团长通过了《上合组织秘书处关于<上合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情况的报告》,批准了上合组织2018年预算,并就上合组织常设机构的一系列财务和组织问题签署决议。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上合组织参加了2017年5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举行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2017年6月1日举行的圣彼得堡国际经济论坛、2017年6月16日至17日在阿斯塔纳举行的第十届阿斯塔纳经济论坛、2017年6月10日至9月10日举行的阿斯塔纳专项世博会、2017年9月6日至7日在符拉迪沃斯托克举行的东方经济论坛、2017年9月10日至11日在阿斯塔纳举行的伊斯兰合作组织科技峰会以及2017年9月21日至23日在西安举行的2017欧亚经济论坛。
各代表团团长对俄方的热情接待和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高水平的组织工作表示感谢。
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下次会议将于2018年在塔吉克斯坦举行。
印度共和国外交部长 斯瓦拉杰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萨金塔耶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李克强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 伊萨科夫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理 阿巴西
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 梅德韦杰夫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拉苏尔佐达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阿里波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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