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4〕62号
- 【发布日期】2004-06-14
- 【生效日期】2004-06-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滨海委拟定的 天津市国民经济和发展“十一五”规划等四个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滨海委拟定的
天津市国民经济和发展“十一五”规划等四个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政发〔2004〕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计委拟定的《 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 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拟定的《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和《 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市滨海委拟定的《 滨海新区整体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规划的编制工作,充分认识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树立规划就是生产力,就是投资环境的意识。落实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确定的方针必须有一个好的规划。规划编制、完善的过程就是对客观认识不断提高的过程,也是我们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
二、要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搞好规划的编制。只有协调发展,才能科学发展。要运用科学的系统管理理论指导规划的编制;要把天津放在全国,放在环渤海中心城市大环境下研究;要对影响天津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要突出深化改革,把天津放到改革的大背景下研究;要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就一些重大问题可聘请国家级研究机构、专家进行咨询。要把天津的情况研究透,规划要体现天津特色。
三、要坚持“三步走”的发展战略。“三步走”战略是经过市委全委会研究确定的,是符合天津实际的,对天津已经论证清楚的东西,要运用到规划中,要把天津多年发展、改革中积聚的能量释放出来。
四、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四个规划的编制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涉及的有关地区和部门,都要由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按照工作进度要求,做好各规划编制之间的衔接,切实完成好各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还要注意把规划的编制和推动当前工作结合起来,通过编制规划促进当前工作。滨海新区整体发展规划9月底前要完成初稿;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0月底前完成初稿。
二OO四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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