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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宣传贯彻《公司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企字[1996]第100号
  • 【发布日期】1996-04-16
  • 【生效日期】1996-04-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宣传贯彻《公司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宣传贯彻《公司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6]第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宣传《 公司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广告法》、《 合同法》的精神,为切实做好宣传贯彻《 公司法》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宣传《 公司法》,增进社会各界对《 公司法》的了解和认识,同时积极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深入贯彻《 公司法》,依法行政。

二、为纪念《 公司法》实施两周年,我局与中国工商报社将联合举办有奖征文活动,征文启事刊登在4月20日、23日的中国工商报和《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第10期上。希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配合,广大工商行政管理干部踊跃投稿,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有奖征文启事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六日

有奖征文启事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与中国工商报社联合举办纪念《 公司法》实施两周年有奖征文活动。
征文活动宗旨:使社会各界了解和关注《 公司法》;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深入贯彻《 公司法》,依法行政。
征文内容:有关《 公司法》的理论探讨;贯彻执行《 公司法》中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有关《 公司法》的政策建议等。
征文活动时间:即日起至6月15日截稿。来稿请寄:北京市丰台区花乡纪家庙《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编辑部收 邮编100071 传真3810693
应征稿件请注明“征文”字样
征文活动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所有参加征文投稿的作者都将获得纪念奖。
获奖名单将刊登在7月1日的中国工商报上,获奖作品将陆续在中国工商报、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上刊登。
欢迎社会各界踊跃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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