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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晋安区 撤销岭头乡、鼓岭乡并入寿山乡、宦溪镇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4]228号
  • 【发布日期】2004-06-18
  • 【生效日期】2004-06-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晋安区 撤销岭头乡、鼓岭乡并入寿山乡、宦溪镇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晋安区
撤销岭头乡、鼓岭乡并入寿山乡、宦溪镇的批复

(闽政文[2004]228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北峰山区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榕政综〔2004〕1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晋安区岭头乡,现有岭头乡并入寿山乡。合并后的寿山乡辖岭头、叶洋、贵洋、沙溪、溪下、石牌、红庙、前洋、吾洋、菜岭、江南竹、山头顶、红寮、上寮、优山、长基、寿山、芙蓉、芹石、九峰、上仑、大坂22个村委会。寿山乡政府驻岭头村。

二、同意撤销晋安区鼓岭乡,现有鼓岭乡并入宦溪镇。合并后的宦溪镇辖宦溪、胜利、创新、鹅鼻、弥高、降虎、石亥石由、板桥、牛项、黄田、峨嵋、湖中、湖山、垅头、山溪、中心、民义、建立、增楼、洲洋、黄土岗、宜夏、过仑、南洋24个村委会。宦溪镇政府驻宦溪村。

请你市有关各级政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做好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中的人员分流、资产管理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合并后的乡、镇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不增加人员编制。上述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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