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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湖里区 撤销禾山镇设立江头、禾山和金山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4]229号
  • 【发布日期】2004-06-18
  • 【生效日期】2004-06-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湖里区 撤销禾山镇设立江头、禾山和金山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湖里区
撤销禾山镇设立江头、禾山和金山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闽政文[2004]229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湖里区禾山镇镇建制设立江头等三个街道办事处的请示》(厦府〔2004〕10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撤销湖里区禾山镇,设立江头、禾山和金山3个街道办事处。

二、江头街道办事处辖吕厝、园山、江头、江村、吕岭、后埔、金尚、蔡塘8个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驻吕厝。

禾山街道办事处辖坂尚、枋湖、岭下、围里、钟宅5个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驻坂尚。

金山街道办事处辖高林、金山、后坑、五通4个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驻高林。

请你市有关各级政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做好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中的人员、财产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街道办事处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不增加人员编制。上述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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