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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长春市做好返长市民和外埠来长人员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告
  • 【发布单位】长春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3-05-02
  • 【生效日期】2003-05-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长春市做好返长市民和外埠来长人员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告

长春市做好返长市民和外埠来长人员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告




一、自4月18日零时起,凡由外埠返长的市民及与其有过接触的人员,必须在家中隔离休息观察14天,隔离休息观察期过后,没有出现体症异常者,方可外出。同时,要及时与所在社区或工作单位取得电话联系,告知自己的自然情况、身体状况及在疫区有无非典型肺炎接触史,并配合所在社区、公安机关、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的询问与调查。如有非典型肺炎症状或疑似症状,立即拨打120或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急救电话。

隔离观察休息期间,各相关单位要按正常出勤处理。

二、城区各街道、社区要组织专人,监督居家隔离的执行情况、调查居家隔离休息观察人员的身体状况。居家隔离休息观察人员所需的生活用品和副食品,由所在社区负责提供配送服务。

三、指定新世纪宾馆、油田宾馆作为北京、山西、内蒙、河北、天津和广东等地区人员来长居住的宾馆。指定宾馆要按照防疫要求,对上述地区人员严格实行身份证件、防疫检查登记制度,并进行规范管理。入住旅客必须持本人身份证登记,非指定宾馆和浴池等其它可以留宿的场所不得接待来自上述地区的人员,并禁止市区人员入住宾馆。

四、自4月18日零时起,凡抵长的外埠人员,必须到指定宾馆隔离休息观察14天,隔离休息观察期过后,没有出现体症异常者方可外出活动。同时,要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的询问与调查,告知自己的自然情况、身体状况及在疫区有无非典型肺炎接触史。

五、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要定期到指定宾馆为隔离休息观察人员测试体温和健康咨询。如有非典型肺炎症状或疑似症状,立即拨打120或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急救电话。

六、建立疫情监控包保责任制度,实行社区包居民、单位包职工、学校包学生,层层落实疫情防范包保责任。

七、凡不配合相关部门询问和调查、不按照本《通告》规定擅自外出、不执行包保责任、非指定宾馆和可留宿的场所接待来自上述地区的人员,将按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全市各城区要建立监督举报电话。凡不按本《通告》执行的返长市民的外埠来长人员,广大市民可对其进行监督举报。举报后经核实准确的,由所在街道给予一定的奖励。举报电话:朝阳区:5109357,南关区:5284205,宽城区:2724894,绿园区:7605071,二道区:4942584,经济开发区:4630163,高新开发区:5542536,净月开发区:4532427。

九、本《通告》由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法制办、市卫生局、市商业委员会、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榆树市、九台市、德惠市、农安县和双阳区可参照本《通告》,制定各自的实施办法。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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