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向全国劳动 保障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活动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向全国劳动
保障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活动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0〕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年来,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团结一心,不断开拓,劳动保障制度改革和事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最近,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做出决定,授予北京市西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32个单位“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市东城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主任刘湘等40名同志“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做出决定,对北京市丰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等68个单位和北京市西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蓓等120名同志给予记一等功奖励。
为了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调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凝聚广大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劳动保障系统的两个文明建设,推进劳动保障制度改革与事业发展,更好地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给的各项艰巨任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于2001年上半年在全系统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学习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学习先进活动的意义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指出,扩大就业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明确提出,要积极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最近,国务院召开全国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做出了全面部署。这对劳动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肩负的任务繁重,责任重大,迫切需要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顽强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组织开展学习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活动,是提高劳动保障工作水平的迫切需要,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措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将这一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出安排,抓紧抓好。
二、要明确学习的重点内容
这次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劳动保障工作中做出了重要贡献,取得了突出的业绩。要把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结合起来,特别是要学习他们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觉悟;学习他们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急党委和政府之所急,为企业和职工群众排忧解难的公仆风范;学习他们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部署,从实际情况出发,开拓进取的实干作风;学习他们不畏艰险,知难而进,勇于拼搏的顽强斗志;学习他们热爱集体,团结一心,密切配合的协作意识;学习他们立足本职,勤勤恳恳,忘我工作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一身正气,秉公办事,不计名利的高贵品质。
三、要采取灵活有效的学习方式
要通过组织举办座谈会、报告会、学习专栏等形式,使学习活动生动活泼。要把学习活动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的争先创优活动结合起来,同立足本职多做贡献结合起来,使学习活动扎扎实实地进行。同时,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感人事迹,弘扬先进典型的高尚情操和精神风貌,为学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为便于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学习活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教育司组织编写了《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事迹汇编》,供大家在开展学习活动中使用。
各地开展学习活动的情况,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2000年12月21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