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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2001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城[2001]73号
  • 【发布日期】2001-04-11
  • 【生效日期】2001-04-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2001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1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建城[200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委,上海、深圳市水务局:

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开展近十年来,对促进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提高水的利用效率,保护水资源起到了重要作用。今年是二十一世纪的开局年,也是我国实施“十五”计划的第一年,各地要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以建设节水型城市为目标,继续全面深入地开展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现将2001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1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的时间为2001年5月14日―20日,宣传周的主题是“创建节水型城市”。

二、各地要加强对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的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全面部署,认真安排好各项宣传活动。建设部将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第一天举行宣传活动启动大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指导各城市同时举行宣传活动启动会,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

三、要贯彻“开源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原则,把节约用水工作放在首位,进一步深化城市节水工作。根据建设部和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的通知》(建城[2001]63号)要求,积极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同时可根据《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节水型企业的创建活动,努力建设节水型社会,尽快建成一批节水型城市。

四、进一步用经济杠杆促进节水。各地要尽快理顺和提高水价,继续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对超计划和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对缺水城市,要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制度。要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并逐步提高收费标准,以促进污水减量排放和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五、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法制建设,提高节约用水的科学水平。要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完善现有法规,加强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要研究开发节水新技术、新产品,加大对节水型用水器具应用的监督管理力度,并进一步以科技手段促进节约用水。

附件:2001年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宣传口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一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2001年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宣传口号

1、节约用水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

2、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可持续发展。

3、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4、节约用水、造福人类、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5、开源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

6、依法行政,做好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7、珍惜水资源、节约水资源、从我做起。

8、要把节约用水放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

9、实施科技节水,是深化城市节水的重要途径。

10、加大污水处理和回用力度,推进污水资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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