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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务院
  • 【发布文号】国办发〔2009〕67号
  • 【发布日期】2009-12-28
  • 【生效日期】2009-12-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09〕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德江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李毅中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谢旭人 财政部部长
肖亚庆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朱宏任 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
刘铁男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杜占元 科技部副部长
丁学东 财政部副部长
张小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高鸿宾 农业部副部长
钟 山 商务部副部长
刘士余 人民银行副行长
解学智 税务总局副局长
钟攸平 工商总局副局长
王 勇 质检总局局长
许宪春 统计局副局长
王兆星 银监会副主席
姚 刚 证监会副主席
李吉平 开发银行副行长
孙安民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司长王黎明任办公室主任,财政部企业司司长贾谌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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