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3〕11号
- 【发布日期】2003-03-12
- 【生效日期】2003-03-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3〕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02〕4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的通知》(黑政办发〔2002〕7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从2003年开始,全面开展我市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其目的是查清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的基本状况,掌握其规模、结构、效益等信息。认真搞好第三产业普查,对于研究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优化服务业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这次普查,对于规范和统一服务业的财务核算制度和统计调查制度,逐步完善服务业发展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普查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等。
普查的时期资料是2003年度,标准时点为2003年12月31日。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和实施。为加强对我市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史文清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范德武,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计划委主任陈瑞之和市统计局局长孙贤明担任,成员由市统计局、经贸委、编委办、财政局、工商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播电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委宣传部和哈铁分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各区、县(市)政府也要相应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选调和配备得力干部组成普查工作机构,并于3月20日前将本地区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市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办公室。按照在地统计原则,中直、省属在哈单位要配合当地普查工作机构做好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此次普查工作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此,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各地区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委会和村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搞好普查宣传工作,营造舆论氛围,强化普查工作运行机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保证普查工作质量。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有序进行。
五、普查的经费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级政府要将经费及时拨付到位,并解决好普查工作的办公用房、微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等,以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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