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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3〕46号
  • 【发布日期】2003-08-13
  • 【生效日期】2003-08-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意见的通知

(穗府〔2003〕4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的意见》(粤府〔2003〕5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中心镇村建设的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从率先发展、加快发展、协调发展,建设广州现代化大都市的战略高度,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的意见》。要处理好管理与授权的关系,建立监督约束机制,依法加强对中心镇村建设的管理与监督,确保中心镇村建设健康发展。

二、要按照广州卫星城市的理念,高起点编制中心镇镇域、镇区和中心村三个层次的规划,并与广州市总体概念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交通、水利、土地、生态建设等专项规划相互衔接。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对地域相邻且经济关联度高的城镇进行联片规划、开发和建设,实现共建、共享。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心镇村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后,将组织实施权下放到区、县级市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由区、县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负责具体项目的审批报建工作,审批项目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检查,保证中心镇村建设按批准的规划进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每一年度向市政府提交关于中心镇规划实施督查报告。

加快中心镇村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今后,工业项目原则上统一在园区内选址建设,不再零星安排工业项目用地,工业用地实行连片审批、分批使用的新机制。中心村除划拨居住用地及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外,不再划拨村经济发展用地。在申请用地程序方面,先由各村、镇向区(县级市)政府提出用地申请,由区(县级市)政府协调在工业园区内选址后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三、科学编制中心镇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多渠道解决中心镇村建设用地。在权限范围内修编或局部调整中心镇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易地保护基本农田和易地开发补充耕地,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将分散的建设用地指标向中心镇村集中。省国土资源厅单列专项下达的中心镇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不得挪作他用,不足部分从全市年度农用地专用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折抵指标,以及委托省国土资源厅易地开发耕地所获得的奖励农转用指标中调剂解决。要优先安排中心镇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严格控制零散的一般性项目用地,确保集中用地。对中心镇村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倾斜政策,按重点工程项目办案流程进行管理,专人跟踪、特事特办。

四、加大投资力度,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集中资金,加大对中心镇公用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等非经营性领域投资力度。在建设资金方面,除按省政府10项扶持政策执行外,还要大力拓宽中心镇村建设资金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中心镇村建设长效投资机制。市有关部门必须按政策及时划拨各项返还资金给中心镇,返还中心镇的各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得挪作他用。中心镇在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之前,其地方财政超收部分的全部或大部分留于镇级财政,由市财政部门组织落实。市各有关部门每年3月底前把上年度支持中心镇村发展情况报市农村中心镇村规划建设领导小组。

五、加快中心镇村民营企业的发展。鼓励本地农村劳动力到中心镇村投资和就业,在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税费减免、资金信贷、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进入中心镇村设立民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允许其注册资本分期缴付,首期注入资金可放宽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15%,但最低不少于3万元,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须追加至50%,三年内应全部到位;对设立的民营科技型企业、农产品加工型企业,除企业名称、组织机构、法定人数、企业住所、注册资本(金)、企业章程以外,其他条件尚有欠缺但一年内可以完善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核发有效期为一年的临时营业执照,并按正规企业实行预备期管理。一年后,企业未完善相关手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实际情况办理变更或注(撤)销登记手续。

六、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能力。各区、县级市要在中心镇设立行政执法派出机构,赋予其在中心镇范围内行使行政执法权。要加强对中心镇城管队员的培训工作,加大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等"六乱"的整治力度,坚决制止乱审批、乱建设的违法行为。

七、改革户籍制度,实行城乡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凡在中心镇有固定住所和相对稳定生活来源的农民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凡划入中心镇区的原农村人口,且大部分土地已被征用的,可参照"城中村"改造的做法,成建制地转为城镇居民,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原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对新入户的居民,在子女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原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八、切实加强对中心镇的价格管理。各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清理各种收费项目,合理制定公共产品价格,取消一切不合理收费。对现行合法的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和标准。要加强对中心镇建设过程中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切实降低中心镇建设和经营成本。

九、坚持产业协调发展和社会公共事业同步发展。各中心镇在大力发展第二、三产业的同时,还要大力发展现代化农业,重点发展规模型、科技型、外向型工业,以增强中心镇经济基础;不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禁止发展能耗高、污染重的产业。要重视各项社会事业配套建设和管理,加强职业培训,改善劳动力的职业技能结构和操作能力,提高劳动力素质,使社会公共事业与中心镇村建设同步发展。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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