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办发〔2003〕36号
- 【发布日期】2003-09-09
- 【生效日期】2003-09-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城区设立宣传栏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城区设立宣传栏的通知
(哈办发〔2003〕36号)
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为认真宣传贯彻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省委、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开展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活动,用新思想、新道德、新风尚武装全市人民头脑”的指示精神,满足城市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城市社区设立宣传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在城市社区设立宣传栏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在全市城社区设立宣传栏是实现市委确定的“五年内建成覆盖全市的思想道德教育阵地”目标,充分发挥思想政治作载体功能,用先进文化占领思想教育阵地的重要步骤;是全市深入开展 “争做李庆长共产党员,争创李庆长式共产党员服务队”活动,以实际行动落实省委、市委“两风”建设的工作部署,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好事的民心工程;是加强文明社区建设和文明城区建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我市加强社区管理,规范社区广告发布,方便居民生活,加强文明城建设和哈尔滨形象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区党委和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落实宣传栏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 宣传栏以设置与全市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行业、单位“共产党员服务队”便民服务电话、阅报栏及公益广告等为主要内容。2003年10月30日前,完成在城市社区内设立宣传栏的工作。
三、明确宣传栏建设工作的各项责任。 完成宣传栏建设的各项工作时间紧、任务急,需要各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坚持“以商养宣”的原则,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广告招商,筹集建设、维护资金,确定建设单位,对全市新建宣传栏进行统一制作、安装等。各城管、工商等部门要积极做好项目审批及管理工作,各房管、物业等部门要协助落实好各项相关工作。对社区内已破损的公益广告栏、阅报栏、宣传栏等进行认真的规划,重新修复和更换。各区要及时做好社区宣传栏布点等基础性工作,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做好对宣传栏的日常维护工作。?
四、加强对宣传栏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 全市思想道德教育阵地建设工作要统筹谋划、统一领导。市委宣传部作为全市思想道德教育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起指导和协调的职责,按照市委的要求,积极组织协调各城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落实好各项任务,精心制定宣传栏建设的总体方案,对全市宣传栏等思想道德教育阵地建设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允许,其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在城区内建设宣传栏、阅报栏等设施,确保全市思想道德教育阵地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各区有关部门及各办事处、社区要积极配合,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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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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