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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商务部关于做好2003年度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商务部
  • 【发布文号】商贸函[2003]366号
  • 【发布日期】2003-12-19
  • 【生效日期】2003-12-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关于做好2003年度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做好2003年度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商贸函[2003]366号)




根据我部《关于赋予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相关职能的批复》([2000]外经贸发展字第1184号)文件精神,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货代协会”)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下,克服“非典”影响,较好地完成了2002年度国际货代企业的年审汇总工作。

但通过2002年的年审,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些企业未经报批、报备而变更股权、营业场所、法定代表人等;一些企业的国际货代批准证书到期而未及时办理换证;部分企业对年审工作不重视,未能按时报送年审材料,或对年审资料填写不认真,业务量单位不统一。上述问题不仅拖延了年审的时间,还影响了年审的质量。

为切实加强对已获得批准的货代企业的后期管理,提高全行业经营水平,维护货代行业正常的经营秩序,现将2003年度货代企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视建立、健全各类货代企业资料的数据库的工作,加强对数据库有效性、连续性的指导和管理。对年审的各项数据做到逐项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利于全面了解货代企业经营状况并对货代业发展趋势做出正确判断,为制定行业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年审工作的重点是审查企业的经营及遵章守法情况
(一)审查企业注册资金到位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报批、报备而发生变更事项。

(二)审查企业是否超越批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域经营及是否接受非法代理挂靠。

(三)审查货代专用发票的使用情况。

企业年审合格,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其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审合格章;在京中央管理的企业由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加盖商务部年审合格章。

三、货代企业须于2004年3月底以前向经营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年审材料、在京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中国货代协会报送年审材料。异地子公司、分公司的数据不可重复统计。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对年审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办年审材料包括:

(一)登记表(即附表1,2,3),电子软盘一张(见附件4或从“国际货代协会”网站www.cifa.org.cn上相关下载)

(二)2003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审计报告

(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影印件

(四)与企业签有劳动合同的职工名单

(五)取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资格证书的职工名单

四、请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于4月15日前,将本地区年审情况报告、企业年审汇总表(包括该内容的软盘一张)送中国货代协会。报告中须列出未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企业名单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年审中发现的问题,由中国货代协会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我部。
附件:

1、附表1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年审登记表
2、附表2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年审登记表
3、附表3 2003年度省、市及在京中央国际货代企业年审登记汇总表
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年审电子表格填制说明

二OO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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