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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纲要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4〕3号
  • 【发布日期】2004-01-08
  • 【生效日期】2004-01-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纲要

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纲要

(穗府〔2004〕3号)




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驻穗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纲要》经第12届2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一月八日


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纲要

目录

导言(5)

一、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基础与优势(6)

(一)城市区位与环境优势(7)

(二)经济实力与发展优势(7)

(三)城市建设基础与优势(8)

(四)环境保护基础与优势(9)

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可行性分析(10)

(一)申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基本条件分析(10)

(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分析(11)

三、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13)

(一)总体目标(13)

(二)主要任务(13)

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综合效益分析(20)

(一)有利于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20)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进一步削减(20)

(三)环境面貌和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1)

五、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21)

(一)建立“创模”的工作运行机制(21)

(二)实施“创模”专项目标责任制(22)

(三)加大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资金投入(22)

(四)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加大执法监督力度(23)

(五)营造“创模”的氛围和声势,发动社会公众参与(23)

附表一: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基本条件及预期目标(25)

附表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现状及预期目标(25)

附表三: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主要环境建设项目(27)

导言

《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提出“要建成若干个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示范城市”的目标,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工作部署,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活动得到了国内众多城市的积极响应。近年来,全国已有32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含两个城区)脱颖而出,其中包括我省的珠海、中山、汕头、深圳、惠州等市。目前,仍有60多个城市正在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关于“继续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积极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十五’期间要创建若干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要求,以及《广东省“十五”期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计划》(粤环函〔2001〕697号)的安排,市政府将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申报时间定为2004年(穗府办函〔2001〕91号)。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是推进我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步骤,是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和改善城市形象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市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的一项标志性工程。“创模”着眼于改善城市面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是一项政府牵头、部门落实、全市联动、公众参与的民心工程。

作为一个拥有千万人口、历史悠久的特大城市、老工业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广州“创模”在全国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城市建设与管理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可喜成就,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连续三年取得好成绩,先后获得“迎‘九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综合整治特别奖”、“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广东省文明城市”、“国际花园城市”和联合国“改善人居环境最佳范例(迪拜)奖”等称号和奖项,为“创模”奠定了坚实基础。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与时俱进,加快现代化大都市的建设步伐,力争到2005年上半年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现全国特大型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零”的突破,并形成一个以广州为中心,由深圳、珠海、中山、惠州等城市组成的珠江三角洲环保模范城市群,意义重大。

一、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基础与优势

1998年实施城市建设与管理“一年一小变、三年一中变、到2010年一大变”以来,我市围绕建设最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现代化城市的目标,在“云山珠水”的基础上,明确了“南拓、北优、东进、西联”的城市发展新战略,凸现“山、城、田、海”的自然生态特色和岭南文化特色,逐步形成了“森林围城、城在林中”的生态城市格局,城市环境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一)城市区位与环境优势。

广州市地处广东省东南部,珠江三角洲北缘,濒临南海,土壤肥沃,水资源丰富,其独特的地理风貌和自然环境具有明显的区位和环境优势。同时,广州市是广东省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中心和华南中心城市。2001年,随着番禺、花都的撤市设区,广州的城市空间得到进一步拓展,成为继全国四个直辖市之后第五个超千万人口的特大城市。

(二)经济实力与发展优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国民经济发展速度一直位居全国前列。2002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001?69亿元,比上年增长13?2%,广州已成为国内GDP总量超3000亿元的三大城市之一,预计2003年GDP将达到3500亿元。

通过打造大产业,广州逐步形成了新型工业化产业链。迅速崛起的汽车、石化、电子信息、钢铁工业不仅彻底改写了广州传统商业城市的形象,也使我市的工业沿着资源消耗低、效益高、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随着广州本田、广州日立电梯、广州重机厂盾构机、广州机床厂数控车床等一大批产品的畅销,以及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与广州共同投资45亿元在广州南沙建设年产200-300万吨的造船基地,日本第二大钢铁企业JFE钢铁株式会社与广钢集团共同投资10亿美元,新建一条年产40万吨的镀锌板生产线的建成,广州正成为华南乃至中国最重要的制造业基地。

濒临南海、毗邻港澳,也使广州吸引着众多的外商投资。众多外商越来越看好我市的环境和发展前景,广州正日益成为他们投资创业的乐土。目前世界500强的跨国公司中,已有108家落户广州,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客商设立了8700多家外资企业和5400多个办事机构。

(三)城市建设基础与优势。

1998年以来,为构建现代化大交通,广州加快以道路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化的航空港、深水港和信息港建设,构筑以机场、港口、铁路为龙头,以高速、快速道路和快速轨道交通体系为骨干的都市综合交通系统。作为全国三大枢纽空港之一的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即将通航;吞吐量位居世界十大港口之一的广州黄埔港和在建的广州港南沙项目,将成为沟通大珠三角和连接海外的河运和海运枢纽。加快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在地铁一号线、二号线竣工通车的基础上,地铁三号线、四号线正在建设,并已着手地铁五、六号线的规划。今后,广州规划将建成总长为717公里的城市轨道交通路网。到2010年,先期建成包括八条线路的200公里地铁,届时轨道交通占交通出行的比例将达24-28%,使广州的交通变得更清洁更方便。

随着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和帽峰山森林公园、“一区三边”整治和“穿衣戴帽”工程、珠江两岸景观工程和广州新体育馆、广州艺术博物馆、广东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等设施以及广州新的绿化景观带的建设,广州已展现出“一河两岸”的美景,提升了城市文化品位。

“九五”以来,全市用于城市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超过610亿元,为前8个五年计划固定资产投资总和的3倍。2001年、2002年完成城市建设投资分别为142?7亿元和147亿元。目前,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3座,合计处理能力为58万吨/日;在建的4座(猎德二期、沥窖首期、大坦沙三期和西朗首期),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4万吨;已立项待建的2座(大沙地首期、猎德三期),也将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0万吨。与此同时,集污管网、截污工程也在同步推进,前航道除赤岗涌外已基本实现全面截污,北部河涌也已全部截污。投资6亿元,可容纳垃圾2亿吨、使用期为22年的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已投入使用;投资7?1亿元,日焚烧生活垃圾900吨的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已于2002年开工建设;花都区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的渗滤液处理工程业已完工。

(四)环境保护基础与优势。

“九五”期间,广州市用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525亿元,极大地促进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尤其是在“中变”过程中加大了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力度,全面实施了“治山、治水、治小区”工作,城市净化、绿化、美化取得了显著成效,整体环境质量得到不断改善。2002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于国家二级标准,优良天数达330天;珠江广州河段水质有所改善,除氨氮、亚硝酸盐氮、总磷和溶解氧外,其他指标已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区域环境噪声为54?1分贝,与2001年持平;道路交通噪声为68?6分贝,比2001年下降0?3分贝。

通过加强林业园林绿化建设,逐步形成了城市公园、绿地、绿化广场星罗棋布的多层次城市生态体系,增城市派潭镇等28个镇、村、园、场创建成为广东省生态示范区。2002年我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自然保护区覆盖率分别达到37?10%和10?01%。

广州环境面貌的迅速改善,使广大市民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程度比以前大大提高,公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逐年上升。

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可行性分析

(一)申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基本条件分析。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需具备3个前提条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成绩连续3年名列全国或全省前列;通过国家卫生城市验收;环境保护投资总额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5%以上。

目前,我市“创模”已具备一定的基础:

1?2000年和2001年度我市“城考”均保持在全国前列,通过切实努力,可以使我市“城考”成绩继续保持在全国或全省前列。

2?我市是“广东省卫生先进城市”,现正全面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计划在2004年上半年通过国家卫生城市验收。

3?我市2000-2002年的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均在2%以上,预计2003年仍将超过2%。

(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分析。

1?未达标的指标分析。

目前我市尚未达标的3项指标是:

(1)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创模”指标要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60%。2002年我市10区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为29?28%,尚有较大差距。市区目前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只有3座,合计处理能力为58万吨/日。2003年底和2004年初,猎德二期、西朗首期、沥窖首期、大坦沙三期将相继投入运行使用,届时,我市老八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将达到70%,10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可达到60%以上。

(2)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创模”指标要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2002年我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85?10%,达标难度较大,但是通过狠抓广州造纸有限公司等134家重点工业水污染大户的污染控制,加强工业废水治理,2004年底全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有望达到95%以上。

(3)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创模”标准要求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100%达标,且市内无劣Ⅴ类水体。2002年我市水质达标率为85?19%,与国家的“创模”要求仍有一定距离。按国家认定的地表水功能区监测点位,主要是墩头基的工业用水和莲花山的景观用水达标率偏低,其2002年达标率分别为66?67%和88?89%。同时,市内河涌存在劣Ⅴ类水体。因此,必须下大力气加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业废水治理排放达标和城区重点河涌的截污和综合整治力度,有效削减水污染负荷;同时,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协调沟通,共同抓好跨境污染的综合整治工作,确保2004年全市水域功能区水质100%达标,逐步消除市内劣Ⅴ类水体。

2?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分析。

对照“创模”与“城考”的指标,“城考” 21项指标中有14项直接反映在“创模”指标上,其余7项间接影响“创模”达标,“城考”指标的完成情况将直接关系到“创模”指标的实现。因此,必须强化以下工作:

(1)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完成省下达给我市的“十五”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计划指标,重点抓好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总量削减。

(2)确保自然保护区覆盖率全面达标。“创模”要求自然保护区覆盖率>5%。2002年,我市已批准划定和建立的自然保护区共49个,总面积为744?4平方公里,覆盖率为10?01%。由于我市的自然保护区及森林公园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必须保证规划到位、资金到位、建设到位和管理到位,确保全面达标。

(3)全面加强番禺、花都两个新区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两个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薄弱,纳入“城考”范围后,市区建成区面积扩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指标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两个新区必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并全面提高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的能力和水平。

三、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总动员,全民共参与,力争用一年的时间,集中主要力量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到2004年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各项指标要求,争取2005年上半年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考核验收,为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下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为实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目标,必须抓紧实施七大工程:

1?碧水工程。

以珠江综合整治为重点,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加快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到2004年实现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大于6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96%以上。

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工程:按计划完成四大污水处理系统及配套截污工程建设;规划建设猎德三期(20万吨/日)、大沙地首期、白云区北部3个污水处理厂;抓紧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地区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开展万人以上城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工作。到2005年底,建成并运行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70万吨/日以上,使我市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河涌综合整治工程:加快市内河涌整治建设。2003年底前完成石井河(前五期)和卫生河综合整治工作;2004年重点推进石井河流域和二沙岛水域的整治,以及沙河涌、猎德涌、东濠涌、石井河、司马涌、马涌的截污和整治工作;上半年完成沙基涌、新河浦涌、赤岗涌和荔湾涌的整治。同时,继续抓好荔湾湖、流花湖、东山湖、麓湖整治,河涌两岸违章建筑清拆,以及江河水面的保洁、绿化工作,使整治后的河涌成为城市生态景观亮点。

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程:2003年底前,对已下达限期治理决定后污水处理逾期仍不达标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停产整顿或关闭;进一步清理整顿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章项目和企业,以及“十五小”企业,限期关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电镀、漂洗、造纸和印染等污染严重企业。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审批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严格限制畜禽养殖规模,全面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水源保护区和流溪河生态公益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

工业废水污染源治理工程:抓好广州造纸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钢铁有限公司等134家水污染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大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造纸、发酵等工业企业和位于水源保护区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的治污力度,全面提高全市工业废水处理率和达标率;加快增城市新塘西洲环保工业园区建设,吸纳和引导从二级水源保护区内迁出的漂洗厂进园实施清洁生产和污染集中控制;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流域污染治理工程:加强与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周边城市(佛山、东莞、惠州、顺德等市)的沟通协作,加大流域污染治理的力度,切实解决跨界污染问题。

2?蓝天工程。

以工业企业污染、机动车污染、建筑施工污染、道路扬尘污染为重点,加强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污染控制,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实现2004年城市气化率达90%以上,保持烟尘控制区覆盖率100%,机动车尾气达标率80%以上,全年85%以上天数的空气污染指数(API)低于100。

燃煤燃油火电厂脱硫工程:抓好65家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的污染治理、在线监测和排污许可证工作,全面推进工业脱硫和烟尘控制,严格限制使用含硫量高的燃料,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大气污染负荷。

机动车污染控制工程:完善交通路网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实施LPG公交车工程;在全市范围推行使用低硫柴油和高标号无铅汽油;严格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机动车定期检验和路检制度,严格执行机动车(包括摩托车)报废制度。

城区扬尘控制工程:严格对建筑施工工地和道路施工工地的管理,规范建筑工地、道路开挖围蔽和渣土清运,加强路面保洁和洒水消尘,减少扬尘污染。

饮食业油烟污染控制:实施国家新颁布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全面开展饮食业污染扰民和油烟污染整治,建立设施运行管理监督机制。

能源结构调整工程:完善城市燃气管网配套,扩大城市供气范围;扩大第三产业改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工作的成果,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3?青山绿地工程。

用三年的时间全力推进青山绿地工程建设,在加强我市现有的山林和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城市主干道和铁路两旁绿化林带建设,在城市周边营造大面积森林,大幅度增加绿地面积,对所有关闭的采石场进行种树复绿,在城市建设区内加大绿化建设力度。到2004年底,使我市的自然保护区覆盖率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分别达10%以上和35%以上。

园林绿化工程:按照“园林在城市中,城市在园林中”的建设思路,推进城市景观绿化建设;推广中山一路绿化示范样板段经验,抓好各区一条绿化景观示范路建设;继续抓好公园生态建设,适度营造人工景点,保护自然景观,并对有条件的公园实施“拆墙透绿”和“拆墙透景”;全面推进天台绿化建设,力争到2007年建设天台绿化面积100万平方米。开展9个城市出口、28个城市景观广场、15个城市生态园、12个城市中央绿地、50条城市道路、87个街旁游园、11条河道等7类城市绿化的建设工作,到2007年规划新增绿地面积33平方公里,改变我市绿地“北多南少、东西更少”的格局。

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按国家考核标准要求,做好已批建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抓紧落实森林公园的管理机构。市一级主要抓好流溪河、石门和帽峰山森林公园建设,各区、县级市也要重点抓好1-2个森林公园。规划建设9条绿化林带、5个林区和2个园林节点的实施工作,新增和改造绿地面积86平方公里。

“城中村”改造和采石场复绿:全面落实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治“山”、治“村”工程任务,按计划完成采石场关闭复绿、旧村改造和“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对广州地区338个采石场进行复绿。加强“城中村”的改造,继续清拆违章建筑,增加和恢复绿化用地,增加绿化面积。

4?工业污染达标治理工程。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有效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推进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全面达标工作;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清洁生产工程:淘汰落后设备、技术和工艺;逐步淘汰装机容量小于5万千瓦非热电并供燃煤、燃油机组以及4吨以下工业燃煤、燃油锅炉;推行清洁生产,积极推进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活动;推广清洁燃烧技术,推行低硫、低氮燃烧工艺;逐步实现天然气发电。

排污许可证和在线监控工程: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完善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实现对废气、废水重点污染源的实时监督。

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工程:逐个落实占全市工业废水、废气、粉尘和固体废物污染负荷85%以上工业企业的治理方案并限期全面达标。2004年底,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必须达到95%以上;抓好瑞明电厂、恒运电厂、黄埔电厂和珠江发电厂、广州发电厂等电厂的脱硫工程,进一步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使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计划指标内。

5?固体废物处理工程。

推进城市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措施的落实,到2004年底,使我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0%以上、100%和80%以上。

危险废物与固体废物处置工程:加强对医疗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快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的建设;推进粉煤灰、碱渣、钢渣、废油脂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可回收废物的综合利用。

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高标准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和垃圾分类回收系统。重点抓好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三期工程和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确保大田山、李坑和老虎窿等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稳定达标排放,加快兴丰一期、二期的垃圾渗漏液处理工程的建设。完成李坑和大田山两个垃圾场的部分封场、复垦、生态恢复工程和番禺沙湾生活垃圾焚烧填埋场的建设;开展粪便处理中心归口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和建设;逐步推进16个垃圾压缩站的封闭除臭工程;重点建设花都狮岭汾水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6?节水工程。

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推进清洁生产;限制耗水量大、污水排放大的行业和企业的发展,淘汰耗水量大的工业设备,提高全市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到2005年,重点工业企业全部达到国家取水定额标准。

7?宜居工程。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干线环境噪声平均值分别控制在60分贝和70分贝以内;积极创建城市噪声达标区,为营造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创造条件。

绿色社区创建:按照《广州市“绿色社区”考评标准》的要求,继续开展创建绿色社区工作。把绿色文明带向社区,带进千家万户,引导市民从社区、从身边实际参与环境保护,共同营造优质的生活环境。

安静城区建设:采取措施降低交通噪声;控制建筑施工噪声;加强住宅小区的管理;治理商贸服务业扰民噪声;巩固噪声达标区工作。

绿色教育工程: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及幼儿园的环境教育,完善环境教育实习基地的建设,扩大“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使环境教育达标学校提高到42%以上。

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综合效益分析

(一)有利于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

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能够营造环境优美的发展空间,为城市提供更好的发展和投资环境,为城市发展、扩大开放和吸引外资提供良好的基础平台。城市面貌的改善,可提升我市的地位与形象,必将推动旅游业、房地产、金融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产业的发展。通过产业结构与布局的调整和污染企业的搬迁,我市生产力布局和城市功能布局将更趋合理。因此,通过“创模”,能够增强广州在国内、国际上的竞争力,使广州拥有更好的发展环境。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进一步削减。

通过重点工业企业锅炉脱硫治理工程,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6万吨以上。通过节水工程,使工业重复用水量比2000年增加约15亿吨,有效削减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和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据测算,其中的8家重点工业企业水污染源治理工程将可削减化学需氧量9000吨/年,约占目前全市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总量的32%。与此同时,到2005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将达到170万吨/日,不仅使得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70%以上,而且可削减8?8万吨的化学需氧量排放。因此,通过创模,将进一步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达到增效减污的目的。

(三)环境面貌和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创模”将使广州的环境面貌和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为把广州建设成为人与自然相和谐的、最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山水生态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让市民真正享受到“创模”带来的实惠。

五、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实施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才能使目标变为现实。

(一)建立“创模”的工作运行机制。

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人和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挥我市的“创模”工作,并相应成立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创模”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创模”工作的协调和迎接考核等工作。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创模”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建立“创模”领导小组和“创模”工作办公室定期听取“创模”工作汇报制度,对“创模”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督办、检查、考核和通报。

(二)实施“创模”专项目标责任制。

以“创模”规划纲要中的主要任务和七大生态环境建设工程为主要内容,由“创模”工作办公室制订实施计划,进行目标任务分解,形成专项目标责任制,以市政府政令的形式下达给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各有关工作部门,年中和年终进行专项考核。把“创模”工作实绩列为各级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以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创模”规划纲要的要求,制定“创模”实施计划。

(三)加大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资金投入。

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基础和阶段性奋斗目标,集中资金,重点投向对实现“创模”有影响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对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实行严格的项目管理,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污染企业按“污染者负担”的原则,保证治理资金的筹措和落实。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等运行方面,贯彻“受益者付费”的原则,适当提高和征收单位与个人的应付费用,逐步减轻政府的负担。

(四)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结合“创模”和加入WTO后环保法制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已颁布的地方性环保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回顾性清理,加快修改和修订工作,并加强环境管理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规建设,进一步推动地方性环保立法。

各有关部门必须结合本部门的职能定位,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创模”任务,履行本部门的环境保护义务和职责,形成“创模”合力。切实加大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和执法的力度,通过法规与规章,落实环保执法责任制,强化环境法制管理,保障和促进“创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营造“创模”的氛围和声势,发动社会公众参与。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团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及广州日报社等新闻单位积极配合,制定宣传计划,确定我市“创模”的宣传口号,并把“创模”宣传与“2010年一大变”工程的宣传有机结合起来,作为全市宣传工作的重点。通过全市各新闻媒体,分阶段、有计划地突出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创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在城市的窗口地带和重点地区建立大型的“创模”公益广告宣传牌,在街道社区开辟宣传专栏;结合“植树节”、“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日的重要活动,由环保、文化、新闻媒体、工会、妇联、团委、环卫、街道、社区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在“创模”宣传教育的推动下,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营造全民参与创建活动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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