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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4〕10号
  • 【发布日期】2004-02-11
  • 【生效日期】2004-02-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4〕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二月十一日

哈尔滨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全市科普工作的组织管理,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的有关规定,建立由市科技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及群众团体参加的哈尔滨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研究确定加强全市科普工作的重大问题,协调全市以及各部门间开展科普工作,挖掘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各级各类科普基地,推进科普工作社会化、责任化、制度化,促进科普工作健康发展。

二、联席会议组织机构

按照国家《科普法》规定,联席会议设组长、副组长、秘书长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部分群众团体的负责同志组成,组长单位由市科技局担任,副组长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科协担任,秘书长由市科技局1名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市直机关工委,市发展计划委、财政局、人事局、司法局、公安局、建委、城管局、教育局、农委、卫生局、环保局、体育局、广播电视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地震局、林业局、水务局、计生委、民政局、旅游局、总工会、妇联,哈开发区管委会和团市委等。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1名主管领导担任,并指定1名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科技处。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在联席会议领导下,对全市科普工作中有关法规及政策性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组织制定科普工作规划、计划,并提交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处理科普工作实施过程中需要与各部门协调的相关事宜;安排联席会议的议程,受联席会议委托处理日常工作并承担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家《科普法》的相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科普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内容,将科普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之中。职责范围如下:

市科技局:负责研究并提出促进和保障全市科普工作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定全市科普工作规划,牵头组织召开全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发挥联席会议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的作用,督促检查各区、县(市)和相关部门、单位开展科普工作的情况。

市委宣传部:把科普宣传作为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科普工作与思想教育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各种思想教育阵地和大众传播媒介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

市科协:依靠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工作者,依法开展各种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的科普活动,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采取有效措施,为其他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利用其广泛的科普组织网络,为各级政府制定科普规划和科普政策提供意见和建议,推动科普工作有效开展;调动各级科协和学会组织及广大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科普工作主力军的作用。

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负责有关的科普工作,出席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对全市科普工作重大政策、规划、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和组织的各类科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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