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质检质函[200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来,部分地方反映,一些组织打着国家质检总局的名义,到各地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为了保障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杜绝各种干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设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诚信保障是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的重点工作。总局责成质量管理司负责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目前,有关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办法及实施方案正在制定之中。
二、质量诚信体系的建设需要在总局的统一领导、规划和监管下依法推进、分步实施。对各种以盈利为目的的“试点”、“论坛”和培训,各地方局要予以制止,并对企业正确引导。
三、总局将会有计划地调动社会力量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但目前,尚未以任何形式委托或批准任何机构开展质量信誉等级评价和举办“全国质量诚信体系论坛”。
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