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抓紧做好组织企业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抓紧做好组织企业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工作的通知
(商贸函[2004]24号)
2003年10月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七次中国与东盟国家领导人会议上倡议:"为促进双方商界合作……从2004年起每年在广西南宁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这一倡议得到了东盟国家领导人的普遍欢迎和响应。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称博览会)将由我部和东盟十国经贸主管部门共同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承办。首届博览会将于2004年11月3日-6日在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举行。为确保首届博览会的成功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重要意义,全面深化与东盟各国的经贸关系。
2001年11月中国与东盟国家领导人一致同意在十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举办博览会是我国政府为推动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而做出的战略决策。博览会实行进口与出口相结合,"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相结合的办会方针,期间还将举办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各单位要抓住机遇,充分利用博览会这一平台,积极促进出口,合理组织进口,扩大利用外资,加快"走出去"步伐,全面深化与东盟国家的经贸关系,努力实现温家宝总理提出的"2005年中国与东盟双边年贸易额突破1000亿美元"的目标。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加大支持,抓紧做好组织企业参加博览会的有关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参与博览会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利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支持手段,积极配合我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抓紧组织出口商、采购商、投资商、招商项目业主、投资中介机构、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企业及旅游等服务商参展参会。要针对东盟市场的需要,精心组织本地区、本行业有代表性的优质出口企业和商品到会参展,重点安排有实力、有优势的企业通过博览会寻找商机,到东盟国家投资兴办企业,从事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要根据国内市场和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动员和组织一批与东盟国家有较多贸易往来的进口企业和国内流通企业到会采购,推荐组织一批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投资需求大的项目参展,并安排有实力的投资中介机构到会。此外,各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本地区旅游部门做好地区旅游整体形象展示和旅游线路、产品推介、有实力的相关企业参展参会等工作。
三、发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核心作用,以点带面,确保中国-东盟博览会招商招展的全面完成。
首届博览会举办在即,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招商招展工作事关各项筹备工作的成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深圳、宁波、厦门、大连市,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广西、云南省(自治区),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等与东盟国家经贸关系密切的地区和商会,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广泛组织动员本地区、本行业的优秀企业、优质商品和优质客商参展参会。其他地区和商会也要尽力做好本地区、本行业企业的参展参会工作。
四、中国对外贸易中心要在第95、96届广交会期间为博览会的各项宣传推介活动(包括广告宣传、专场推介会、专门宣传展位等)提供便利条件。具体事宜由广西自治区有关承办单位直接与外贸中心商定。
五、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博览会组展工作。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各进出口商会、承包工程商会要抓紧对本地区、本行业参展参会企业、项目和所需展位数进行摸底调查,于3月15日前将本单位负责博览会组展招商工作的联络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告知博览会秘书处,5月15日前将有关参展信息反馈博览会秘书处。
六、从2004年3月下旬起,广西壮族自治区作为博览会承办单位,将陆续派出工作小组赴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开展博览会的宣传、推介和招商招展工作,请各地区商务主管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
附件:2004年中国-东盟博览会展览方案
商 务 部
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2004年中国-东盟博览会展览方案
中国-东盟博览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东盟国家经贸主管部门共同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承办,定于2004年11月3-6日在中国广西自治区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举行。
一、宗旨
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共享合作与发展机遇
2002年11月,中国和东盟10国领导人在柬埔寨金边共同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正式启动。
1995年以来,中国与东盟的贸易额年增长速度均超过15%。2002年双边贸易额达547.7亿美元,同比增长31.7%。2003年为782.5亿美元,同比增长42.9%。根据第七次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达成的共识,2005年双边贸易额将突破1000亿美元。
2004年1月1日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的500多种农产品开始降税,其它商品也将逐年降税。一个拥有17亿消费者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于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博览会将带来无限商机。
二、定位
中国-东盟博览会紧紧围绕《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及自由贸易区建设实际进程,以双向互利为基本原则,以自由贸易区内的经贸合作为重点,同时面向全球商界开放。一是进口与出口相结合,以进口为特色,做东盟商品进入中国的桥梁。二是"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以"走出去"为特色,做中国企业投资东盟的平台。三是展销推介与专题论坛相结合,举办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邀请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商会、协会会长和大企业CEO进行交流与对话,及时反映和引导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四是经贸活动与文化交流相结合,充分展现中国与东盟各国民族文化风采,加深理解,增进友谊。通过博览会促进优势互补,深化经贸合作,共同实现本地区的普遍繁荣。
三、馆区设置
博览会室内展览面积30000平方米(设置 2000个标准展位),室外净展览面积 26000平方米,各类会议场所4800平方米。
(一)国家馆
总面积13300平方米,总展位数810个,由中国与东盟10国分别设馆,以抽签方式选择馆区位置。国家馆的主要内容是:
1.投资洽谈。展示各国经济、社会、科技、文化发展成就,推介投资和贸易政策及环境,发布项目招商信息,对接洽谈项目,提供金融、保险、法律、投资促进等中介服务。
2、旅游。包括旅游景点推介、旅游产品展销、旅游项目招商和旅游配套服务。
(二)商品贸易馆
总面积16580平方米,总展位数1020个,按商品类别分设机械电子、五矿化工、医药保健、食品土畜、轻工纺织及其它产品等展区。商品贸易馆的主要内容是:
1、展示优势产品。以中国与东盟国家具有贸易优势的产品为主。
2、促进贸易成交。以中国商务部41万全球买家数据库、香港贸发局60万全球买家数据库作为支持,通过中国-东盟博览会网站提供的全程服务,促进国内外卖家与买家的贸易成交。
(三)高层论坛
与博览会同期举办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邀请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商会、协会会长和大企业CEO演讲、交流与对话。
(四)文化交流
与博览会同期举办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风情东南亚晚会和"同一首歌"演唱会等文化交流活动,展现各国民族文化风采。
四、参会展商和客商
参会展商包括:中国和东盟10国领先生产企业、主要出口商、招商项目业主、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各大旅行社、景点景区、宾馆饭店、航空公司及与旅游业相关的其他企业。此外,还包括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
参会客商包括:全球采购商、国际投资商、贸易和投资中介机构。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