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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人事部 关于开展评选表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人事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4-07
  • 【生效日期】2004-04-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人事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人事部 关于开展评选表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人事部
关于开展评选表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广泛开展的“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了公务员队伍建设,发挥了公务员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一支合格的、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高各级政府的管理水平和效率,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人事部决定,今年在全国评选表彰一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正确的政绩观,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和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公务员队伍的要求,强化公务员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引导广大公务员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全面履行好政府职能,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主要内容

今年开展评选表彰工作,以“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为主题,把对公务员的教育引导与评选表彰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表彰工作重点围绕三个当面的内容:一是加强宗旨教育,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观念,引导广大公务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强化公仆意识,引导广大公务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脚踏实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三是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引导广大公务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的水平,树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努力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三、表彰项目、数量和评选范围

各省(区、市)在认真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的基础上,各推荐1-2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选和1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国务院各部门可推荐1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选。在各地、各部门推荐的人选中评选表彰50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31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四、评选程序、办法和工作要求

(一)评选程序和办法

评选的程序和办法,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人事部《“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办法(试行)》(见附件2)执行。

(二)工作要求

1、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的原则,侧重评选表彰乡镇、街道办事处、直接为群众服务的窗口单位和基层执法监督部门的个人和集体;要统筹兼顾,面向公务员工作的各条战线,推选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要具有广泛代表性。

2、要严格执行评选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走群众路线,对推荐人选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确保评选工作的群众性、公开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3、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创造性地开展评选工作,使评选过程成为教育公务员的过程,成为宣传公务员先进事迹的过程。

4、认真做好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推荐部门要认真填写《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推荐表》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表》(见附件3、4、5),并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五份,其他相关材料(如公开报道过的文字材料、表彰决定和奖励证书复印件等)附后。推荐材料经地方和部门严格审核后,于6月底前上报。各省(区、市)的推荐材料直接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各部门推荐材料送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审核后,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表彰时间和奖励形式

拟定于2004年9月在北京召开“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

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奖牌、证书。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六、组织领导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和人事部共同组织开展。为加强对这次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四部门联合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研究部署,分工专人负责,加强督促检查,科学合理安排,扎实细致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宣传工作

各级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紧紧围绕“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主题,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开展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先进事迹,为推动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 央 文 明 办 人 事 部
二OO四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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