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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抗感染类药品单独定价论证时间安排的补充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7-22
  • 【生效日期】2004-07-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抗感染类药品单独定价论证时间安排的补充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抗感染类药品单独定价论证时间安排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

根据《 关于进一步改进药品单独定价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为与24种抗感染类药品单独定价工作相衔接,经研究,决定对部分药品单独定价论证的时间进行如下调整:

对各地上报的属于我委《关于制定公布69种化学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632号)、《关于降低24种抗感染类药品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881号)中有关品种的单独定价申请或建议,我委将集中于2004年8月底―9月中旬召开论证会进行论证。

我委印发的《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核定时间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4]493号)中,有关单独定价论证时间与上述时间安排不一致的,以上述时间安排为准。

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申报单独定价的企业。


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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