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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委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市直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拟提拔人选实施民主提名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8-05
  • 【生效日期】2004-08-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委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市直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拟提拔人选实施民主提名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哈尔滨市委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市直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拟提拔人选实施民主提名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现将市委组织部《关于市直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拟提拔人选实行民主提名的意见(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2004年7月30日

关于市直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拟提拔人选实行民主提名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扩大干部任用过程中的民主,从提名环节上把好选人用人关,市委决定,市直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调整时,对拟提拔任用人选实行民主提名。具体意见如下:
一、提名原则

民主提名是广开进贤之路的积极探索,是选准用好干部的重要环节,是强化监督约束机制的有效措施。民主提名必须遵循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适才适所,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二、提名对象

市直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职位(含市级领导担任正职的党委工作部门第一副职职位)任用人选。

三、提名范围和条件

提名范围包括现职优秀副局级领导干部和优秀县(市)委书记(适合职位要求的现职正局级领导干部也可推荐提名)。提名人选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四、方法和步骤

1.提名推荐。市委组织部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班子成员及市纪委副书记发放拟任用正职人选提名推荐票及说明,由上述人员按推荐职位的1:1比例署名推荐人选。

2.汇总推荐情况。市委组织部根据提名推荐情况,提出较为适合推荐职位的人选名单。

3.汇报沟通。市委组织部将提名推荐的汇总情况,向市委主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委主管领导研究后,提出拟请市委委员推荐的人选建议名单。名单所列人选数量一般应多于1:1的比例。

4.对建议人选投票推荐。市委组织部向市委委员发放建议人选推荐票,市委委员可以同意票中所列提名建议人选,也可以另荐他人。市委组织部对市委委员投票推荐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5.确定提名人选。市委组织部将市委委员投票推荐情况报送市委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并确定提名人选。根据推荐情况,人选数量可按1:1的比例确定,也可按多于1:1的比例确定。

确定提名人选后,属于拟提拔的,市委组织部需到其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考核和延伸考核。考核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向市委书记办公会议汇报提名推荐情况和人选考核情况,由市委书记办公会议确定提交市委常委(全委)会议讨论的拟任用人选。

五、有关要求

民主提名正职人选工作在市委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要严格按照本意见的规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注意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干部任用过程中提名推荐环节的扩大民主工作。

中共哈尔滨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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