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和精心做好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8-15
  • 【生效日期】2004-08-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和精心做好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的紧急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和精心做好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为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 1号)和出台了免征农业税、实行粮食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以下简称“一免两补”)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深受广大农民欢迎,各级政府和广大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但是,随着这一系列政策措施的逐步落实,农业和农村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尤其突出的是许多外出务工农民纷纷回乡主张承包土地经营权,使农村多年来存在的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更为严重。虽然春种前,省政府下发紧急通 知,明确要求各地将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放到秋收后解决,使因土地承包纠纷而引发的农民上访活动暂时得到控制,但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对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有关工作,现在如不早安排、早部署,今秋明春势必出现因土地承包纠纷而引发的农民上访高潮,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为迅速、稳妥地解决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多年来,由于农民税费负担较重、粮食价格偏低等原因,农民的粮食生产积极性不高,对土地承包权属问题也不很重视。国家实行“一免两补”等政策措施后,承包土地在农村已成为一种社会福利,加之粮食价格大幅回升、种粮比较效益显著提高,农民承包土地的热情空前高涨,许多农民都把这次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内的最后一次机会,要求迫切,情绪激烈。虽然我市农村第一、二轮土地承包工作总体上是健康的,绝大多数农民比较满意,但由于有些(镇)、村的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不够细致、规范,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绝大多数乡(镇)、村又采取了顺延政策,致使农村土地承包工作遗留、积累了许多矛盾和问题,个别村屯矛盾十分尖锐,农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不断,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已成为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最突出问题。切实做好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事关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全面落实,事关农民的根本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抓紧解决农村土地纠纷问题的极端重要性,把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作为当前农村最紧迫、最重要的大事来抓。

二、明确目标,正确把握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的原则
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黑政办〔2004〕17号)精神,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紧密结合实际,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凡原承包形式合法、合情、合理的,一律不调、不动,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不发生恶性案件,为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的原则是:?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原则。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
基石,稳定家庭承包关系是农村长期稳定的基础。妥善处理农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主要是在稳定和完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重点解决一些农民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而没有得到承包土地的问题。对已经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不进行大的调整,更不能打乱重分。
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该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各地在解决和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时,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准确把握相关法律和政策,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新一轮土地承包工作的实施意见》(哈发〔1997〕18号)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要稳定和完善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对符合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规定的,要坚持;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妥善进行纠正;对应该给予补地的,在有地源等条件下,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地。
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的原则。各地区产生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的原因极其复杂,情况差别较大。解决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对“症”下“药”,不能搞“一刀切”。
公开、公正,走群众路线、尊重农民民主权利的原则。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尊重群众的意愿。对没有具体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基本精神,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协商解决。
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原则。要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坚持依法行政,防止因工作失误引发新的矛盾。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和调处工作,决不能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对可能影响稳定的苗头性问题,要抓早抓小,尽全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精心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
全市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总体上按三个阶段进行。各区、县(市)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不等不靠,精心部署。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理清问题,制定工作方案阶段(从现在起到秋收前)。各区、县(市)要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在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学习培训后,由熟悉农村工作的区、县(市)领导带队,立即进驻问题突出的乡(镇)、村,摸清摸准存在的问题。重点搞好“三查”:一是清查土地现状。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比较突出的村屯,由工作组会同乡(镇)、村干部对土地进行实拉实测,重点查清机动地、预留地、坝外地和开荒地面积;查清第二轮土地承包时面积与实际耕地面积是否相符;查清化解债务的土地面积、抵顶年限和数额。要在秋收后秋翻前把农户承包土地情况弄清搞准。二是核查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资格。对此次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资格进行逐一登记审核,分类排队,搞准弄清哪些人具备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三是排查当前存在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走访农户等方式,积极排查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明确重点工作村屯和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处理问题、解决矛盾阶段(从秋收后到明年春种前)。集中时间和人力,开展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会战”,变农民上访为干部下乡解决具体问题,千方百计化解矛盾,确保土地纠纷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三阶段,复查验收阶段(明年春种前)。市及区、县(市)分别下派工作组逐乡(镇)、逐村进行检查验收,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意见,对处理不当的问题进行复查纠正。

四、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的组织领导
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是当前全市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市委、市政府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督查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的处理工作。各区、县(市)要迅速成立相应组织,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区、县(市)党政“一把手”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的第一责任人;每个乡(镇)要有一名区、县(市)领导负责;每个村要有一名科以上干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不解决,机构不撤,人员不减。各区、县(市)要就地解决好土地承包纠纷问题,不得上交矛盾。市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入各区、县(市)对解决土地承包纠纷工作跟踪问效;对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导致农民群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不断,甚至引发恶性案件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各区、县(市)要积极、广泛、深入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民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政策观念。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的农村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努力提高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新闻单位要加大对党和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各区、县(市)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对具体纠纷问题的报道要慎重,避免对农民产生误导,造成不良影响。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8月15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