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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综〔2004〕60号
  • 【发布日期】2004-09-02
  • 【生效日期】2004-09-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

(哈政综〔2004〕60号)




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报审哈尔滨市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请示》(哈司呈〔2004〕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哈尔滨市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请你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稳步推进改革。

二、在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一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监企分开的工作中,不准隐匿、转移、转让、变卖国有资产;不准抽逃企业资金、突击花钱、私分钱物;严禁弄虚作假、涂改、销毁账目;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二要认真搞好思想发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有关企业改革的文件,把握精神实质,切实提高对搞好监狱体制改革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合力搞改革上来,形成人人顾全大局、投身改革的良好局面。三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遵纪守法,确保思想不散、秩序不乱,确保监狱和监狱企业安全稳定,确保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支持,密切配合,保证将配套政策落实到位,为监狱体制改革创造必要条件。

四、在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请示和报告。

二○○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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