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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商务部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商务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9-16
  • 【生效日期】2004-09-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商务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2004年“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在研究当前经济形势时,对节日市场供应进行了具体部署,要求努力增加粮食和农副产品供给,搞好节日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和食品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同时,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工作重点、重要措施进行了具体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发[2004]23号文件精神,做好节日市场商品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节日市场商品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

“十一”黄金周是我国的传统节日,是广大群众欢庆娱乐、休闲旅游、亲朋团圆的重要时期。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各地商务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做好节日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商务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节日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战略部署,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节日市场稳定,居民安全消费。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做好节日市场供应工作

各级商务部门对节日市场供应工作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按照商务部《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二00三年第7号)和商务部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商运发[2004]198号),进一步完善节日市场供应应急预案,防止市场异常波动发生。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适时组织调控,维护市场稳定。加强信息引导和区域协调,大力推动工商联手、商商联手、农商联手、银商联手,积极组织大型商业企业通过供应链抓紧备货,增加适销对路商品特别是优质品牌商品供应,使城乡节日市场商品供应充足、品种丰富、结构合理、上市均衡有序。要精心策划形式多样的营销活动,把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有机融合起来,营造节日喜庆气氛,根据节日市场的需求特点,扩大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方式,延长服务时间,倡导网上订购、送货上门等服务新形式,将服务延伸到社区、农村、工厂、学校和部队。大力推进诚信服务和商业职业道德建设,树立商业企业新形象,严防囤积居奇,保持粮食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加强商业促销活动的组织管理,及时排除各种隐患,防止因商业促销活动而发生秩序混乱、疾病传播和人身伤害等事件。如发生重大或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

三、加强行业管理,保障上市销售食品安全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发[2004]2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食品流通、消费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采取企业自查和政府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节前集中开展一次食品清仓查库活动,重点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渠道、包装质量等,对查出的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的食品,要立即查扣,集中封存,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实行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督促食品加工企业严把原料入厂关和产品出厂检验关,未达到国家标准的食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加强节日期间上市销售食品的卫生质量安全监测抽检工作,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杜绝食品企业对过期食品改换食品包装、标签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力度,集中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不法行为,净化节日肉品市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中介组织等社会各界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形成有效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

四、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市场监测分析

去年下半年以来,粮食、猪肉等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走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粮食、猪肉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认真搞好“十一”黄金周市场需求预测和市场监测。商务部在10月1-7日启动城市生活必需品日报制度,节后自动恢复周报制度,大中城市商务部门要督促有关样本企业及时、准确地填报生活必需品市场信息。同时,各省、自治区及大中城市商务部门要加强黄金周市场运行分析,主要内容包括:10月1-7日所在地区重点零售、餐饮企业销售情况,商品市场运行特点、主要商品价格走势和客流情况等,并与上年同期进行比较。请于10月8日上午11点前将黄金周期间的市场运行分析材料报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


商务部
二00四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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