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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公共商务信息导报》赠发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商务部
  • 【发布文号】商信字[2004]24号
  • 【发布日期】2004-11-01
  • 【生效日期】2004-1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商务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公共商务信息导报》赠发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公共商务信息导报》赠发工作的通知

(商信字[2004]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公共商务信息导报》(以下简称《导报》)是由商务部主管、国际商报社承办、受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专项资金资助的公益性报刊。《导报》办报宗旨体现了商务部执政为民,建立服务型政府的积极探索。它以政策信息、商务信息、经济环境信息和商务知识为主要内容,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公众,以信息服务为核心,是整个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做好2005年《导报》赠发工作,决定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导报》赠发工作。现将《2005年 <公共商务信息导报> 发行方案》和《关于 <公共商务信息导报> 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合作编辑地方商务信息版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开展的《导报》赠发企业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主要是推动信息服务成为各地商务部门为本地企业提供公共商务信息服务的"抓手",形成公共商务信息服务的网络。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做好以下工作,争取提高《导报》2005年有效赠阅率。

一、《导报》赠送对象是基层企业和公众。按《2005年 <公共商务信息导报> 发行方案》的要求,要提高新提供的商务机关、中介组织、企业名单内各项内容的准确性,并做好查询与服务等工作,促进邮政投递的准确率,把为企业服务的实事做好。

二、做好《导报?地方商务信息》专版的工作。为加强对各地商务工作的宣传力度,2005年《导报》的"地方商务信息"专版将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与《公共商务信息导报》编辑部合作编辑,《导报》每周分别为一个省区市商务部门提供2个版面,专门刊登各地商务政策信息、地方商务部门领导的专访等,为各地商务部门之间的交流提供平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考虑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逐步建立起一支商务部政府网站"地方商务之窗"维护和《导报》赠发的信息服务联络员队伍。

附件:1.2005年《导报》发行方案
2.关于《导报》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合作编辑地方商务信息版的工作方案
3.《导报》赠发单位、企业汇总表
4.《导报》赠发地方联系人登记表


商务部办公厅
二OO四年十一月

附 件一

2005年《公共商务信息导报》发行方案

《公共商务信息导报》是由商务部主管,国际商报社主办、受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专项资金资助的报纸。它以政策信息、商务信息和经济环境信息为主要内容,是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行有赠阅和国内外公开订阅两种方式。

一、赠发对象

1、商务部部领导、各司局处室、驻各地特办、直属事业单位、商会、协会各1份;

2、主管商务工作的省区市、地(市)、县党政领导各1份;

3、地方各级商务机关主管领导各1份;

4、商务机关省区市级5-10份,地(市)级3-5份,县级1-2份;

5、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2-4份,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管委会各1-3份;

6、地方商务中介机构1-2份;

7、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国有、股份制、集体、民营、个体)企业、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加工贸易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商业企业各1份。

2004年已赠发的企业2005年不再赠发。2005年企业赠发重点是2004年取得外贸经营权的企业。

二、赠发方法

1、中央、国家部委各500份;各省市区的赠发报纸数量如下:宁夏、新疆、新疆兵团、厦门、深圳、海南、西藏为500份,甘肃、青海、陕西、广东、湖北、天津、青岛、宁波、大连为1000份,其他省市区为2000份,各地展示架7000份。

各地在上述数额内,按规定的赠发对象实际数和要求申报,超过限额的省区市,优先赠发地市以下的企业,省级及省会城市的企业不赠发。

2、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确定本地区具体的赠发单位和企业名单。

3、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行政区划(地市)制作《导报赠发单位、企业汇总表》,在同一行政区划内按机关、商务中介机构和企业进行分类排列,制成Excel格式文件(各项内容必须齐全,其中须含有联系电话一项,没有联系电话不赠发),于2004年12月5日前将电子文件提供给《导报》社。

电子邮件:mofcom2005@sina.com

联系电话:010-67649422、67619296

联系人:朱鸿、陈增

4、名单经《导报》审核(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赠发)后,由《导报》统一向邮局提供名单、地址,邮局按名单、地址投送赠发的《导报》。

5、《导报》将赠发名单通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通知接受赠发《导报》的单位和企业,请其查收赠阅的《导报》。

6、《导报》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征订的单位或个人补助发行劳务费,劳务费计算方式为:2元/份/年x 核查投递准确率% x报纸发行的月份数/12=发行劳务费。年底按核查投递准确率百分比及发报时间进行结算。

三、核查办法

1、《导报》每季度不定期地对赠发单位进行电话抽样核查,核查投递准确率作为发行劳务费计算比率。

2、由《导报》出具介绍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到当地邮局查询发行情况,查询情况告《导报》社。

3、《导报》不定期刊登读者调查表,了解发行的情况。

4、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年终时要对赠发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5、《导报》社将把全部赠发名单公布在商务部政府网站(www.mofcom.gov.cn)上,供赠发单位查询。

四、自费订阅

2003年和2004年已经赠发的企业、其他希望阅读本报的单位和个人可到当地邮政局(所)订阅。邮发代号1-35,全年订价54.00元,每月4.50元,有关内容请查阅2005年《全国报刊内容汇编》第56页。


附 件二

关于《公共商务信息导报》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合作
编辑地方商务信息版的工作方案


《公共商务信息导报》为配合商务部网站地方商务之窗的建设,加强对各地商务工作的宣传报道,使海内外的读者全面了解各地的商务政策法规信息、商务信息和商务调研工作,在总结2004年地方商务版宣传报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2005年地方商务信息版的工作方案。

一、地方商务信息专版安排

2005年《导报》每周五安排2个版面作为地方商务信息专版,全年共50期。按时间顺序安排全国各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的报道。如需要增加版面需提前协商。

二、专版内容

要求报道内容必须真实可靠,文责自负,重要内容需经主管领导审稿。

1.各省区市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商务工作的政策、法规,投资环境介绍;

2.各省区市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所发布的招商信息、招投标信息等地方市场信息;

3.各省区市(包括地市县)商务工作动态;

4.各省区市(包括地市县)商务工作专题调研;

三、专版稿件要求

1.《导报》地方信息版栏目有:地方商务政策法规、地方商务动态、地方市场信息、访谈录。

地方重要的商务政策法规可以刊登全文或摘要,并可以对发布的政策法规进行解读。上述形式由地方主管部门决定。

地方动态的稿件文体可采用消息、通讯、专访(限于商务部门主管领导)、图片等形式。

2.文章要求文字简练准确,标题易懂直观,突出信息类报纸的特点。其中消息:300-500字;通讯、专访:800-1200字;调研报告:1500-2000字。

除政策法规外,每版可安排5-6篇文章,5-8篇动态信息。

3.文章要有时效性,最好是最近发生的事件。政策法规的发布要选择时间相对较近的,对于更新或修订的政策法规需要宣传的应及时通知《导报》编辑部。

四、专版时间要求

专版稿件应在刊登前2周发至《导报》编辑部(最好以电子文本的形式发送稿件),并协商发稿安排(包括:2个版分两期刊登,或2个版一次性刊登等事宜)。为使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能提前安排专版稿件,特制定2005年地方信息版稿件发表时间序列表(见附表),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参照执行。如各地有重大商务活动需调整出版时间,请提前与《导报》编辑部联系。

五、地方商务信息版编辑与人员

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商务部网站"地方商务之窗"的处室负责组稿与编辑,《导报》编辑部设专人负责与各地有关人员联系。

《导报》联系人:陈妍 王乃康

电话:010-67672499 010-67691201

传真:010-67648502 E-mail:itn3@163.com。

六、地方商务信息发稿

平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如有重要信息需发布,可随时将稿件直接发给《导报》编辑部,由《导报》编辑部安排刊发。

七、报酬

专版刊发后,由《导报》按照有关规定寄送稿费或组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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