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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请为《奇迹天工――中国古代发明创造文物展》提供文物展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博函〔2008〕217号
  • 【发布日期】2008-03-17
  • 【生效日期】2008-03-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请为《奇迹天工――中国古代发明创造文物展》提供文物展品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请为《奇迹天工――中国古代发明创造文物展》提供文物展品的通知

(文物博函〔2008〕217号)




辽宁省文物局:
为体现北京奥运会“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主题,集中展示中国古代科技的辉煌灿烂、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及对人类社会发展的深远影响,国家文物局与中国科协拟于2008年奥运会期间共同举办“奇迹天工――中国古代发明创造文物展”,以大量珍贵文物真实再现中国古代在丝绸织造、瓷器制作、造纸印刷和青铜铸造方面的技术成就。展览由中国文物交流中心、中国科技馆承办,订于2008年7月正式展出,展期3个月。该展览业经奥组委批准,列入2008年奥运会重大文化活动计划。
经研究,我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调集一批文物展品,展品目录现已确定(见附件),请各有关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收藏保管单位务以大局为重,全力支持,积极配合,确保相关文物展品于4月30日之前到位,为展览圆满成功提供坚实保障。有关文物调展的具体事宜,请与中国文物交流中心联系。

联系人:
杨 阳 84625803 彭湘炜84638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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