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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松北区保留松北松浦和万宝镇同时设立松北松浦和万宝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综〔2004〕67号
  • 【发布日期】2004-11-02
  • 【生效日期】2004-11-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松北区保留松北松浦和万宝镇同时设立松北松浦和万宝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松北区保留松北松浦和万宝镇同时设立松北松浦和万宝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哈政综〔2004〕67号)




松北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松北区保留松北镇、松浦镇、万宝镇设立松北街道办事处、松浦街道办事处、万宝街道办事处的请示》(哈松政呈〔2004〕7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经2004年9月22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同意你区保留松北、松浦和万宝镇,同时设立松北、松浦和万宝街道办事处,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不增加行政事业编制。设立街道办事处后,原辖行政区域不变,街道办事处的职能和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作相应调整。

此复。

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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