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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荐建设部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办科[2004]92号
  • 【发布日期】2004-11-03
  • 【生效日期】2004-11-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荐建设部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荐建设部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

(建办科[2004]9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行业学(协)会:

为加强建设部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工作,扩大专委会的代表性,充分发挥专委会在我部科学、民主决策中的有效作用,经研究,决定根据需要增设新的专委会并扩大原有专委会的规模。现将组织开展推荐专委会专家人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设新的专委会

新增设的专委会包括:建设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建设部房地产估价与房地产经纪专家委员会、建设部村镇建设专家委员会;原有的建设部建筑节能专家委员会增设“新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专业委员会”。每个新增设的专委会规模控制在40-50人。

二、扩大原有的专委会规模

原有的建设部历史文化名城、城乡规划、住宅建设与产业现代化技术、信息化、城镇化、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环境、新型建材制品应用技术等12个专委会和16个专家组(或专业委员会),在原来的规模基础上,各新增人数20-30人。

三、推荐专家数量要求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每个原有和新增设的专委会(专业委员会或专家组)一般推荐1名专家。各有关行业学(协)会为与本学(协)会技术领域相关的专委会(专业委员会或专家组)推荐1名专家。

请根据本通知要求,依据《建设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建设部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认真组织本地、本行业的专家申请,并做好审查推荐工作。申请书(附件一,可从建设部网站http:www.cin.gov.cn上下载)于2004年12月15日前报送到我部科学技术司(联系人:高雪峰,电话:010-68393823、68393282,电子信箱:gaoxuefeng77@163.com)。

在职行政人员一般不应作为推荐专家人选。申报过程中有关专业技术方面的业务要求问题,请与我部有关的主管业务司联系(联系人见附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四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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