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66号
  • 【发布单位】商务部
  •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66号
  • 【发布日期】2004-11-22
  • 【生效日期】2005-0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商务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66号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66号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三批),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三批)

附件: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三批)
序号 商品编码 废物名称 备注
1 8101.9700 钨废碎料  
2 8104.2000 镁废碎料  
3 8108.3000 钛废碎料  
4 6310.1000.10 新的或未使用过的纺织材料制经分拣的碎织物等(包括废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5 6310.9000.10 新的或未使用过的纺织材料制其他碎织物等(包括废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