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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1、2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核安全检查报告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函〔2008〕64号
  • 【发布日期】2008-08-11
  • 【生效日期】2008-08-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1、2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1、2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核安函〔2008〕64号)




秦山核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2008年7月16日我局组织检查组对你公司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1、2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情况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确保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1、2号机组建造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附件: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1、2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核安全检查报告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1、2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秦山核电公司

检查日期:2008年7月16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二)《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三)《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二、检查内容

(一)核岛基坑负挖施工程序及施工记录;

(二)负挖详勘结果的核实;

(三)施工中出现的不符合项及其处理情况;

(四)前期施工的质量保证及实施情况;

(五)其他与前期施工有关的准备情况。

三、检查活动

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对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1、2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情况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活动检查组成员来自国家核安全局、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人员名单见附一)。

秦山核电公司、中核集团核电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工程兵工程学院、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和中国核工业工程勘察院等单位的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名单见附一)参加了本次检查。

检查组采用听取汇报、文件检查、现场检查及对话访谈等方式进行。秦山核电公司及相关单位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

1.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1、2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施工按照批准的《质量保证大纲》和技术任务书的要求,业主和各级承包商都制定了相应的施工程序和质量保证控制程序,施工过程所形成的文件记录较完整,核岛负挖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有效,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基坑负挖的施工满足法规和设计的有关要求。

2.核岛基坑地质编录揭示出核岛区域的实际地基条件与工程地质详勘报告调查结论一致,核岛基坑内不存在严重的不良地质现象,核岛地基是稳定的。

3.检查组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管理要求:

(1)1号核岛基坑东北角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小范围内仍为淤泥质粘土,秦山核电公司应结合厂址的勘察结果分析和说明其成因及分布情况,并说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处理措施。

(2)对于基坑地基中局部分布的小型节理密集带和构造破碎带,秦山核电公司在混凝土垫层铺设前应对松动岩块进行清除,并按设计要求清洁基岩面。

(3)秦山核电公司应采取适当的防水和排水措施,加强对基坑的保护。

(4)秦山核电公司及各级承包商应进一步完善质量计划和施工记录的管理,严格执行程序,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5)在基坑负挖施工中存在局部超挖现象,工程承包商应在与设计单位沟通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确定相应的处理措施,所采取的工程措施应按照基础施工质量控制程序实施和记录。

对于国家核安全局检查组提出的上述管理要求,要求秦山核电公司在收到我局发文一个月之内将整改措施提交国家核安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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