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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4〕148号
  • 【发布日期】2004-12-23
  • 【生效日期】2004-12-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4〕14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审计署《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审投调〔2004〕413号、428号)的要求,审计署将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对我省部分项目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此次专项审计调查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我省2002―2004年度退牧还草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及其效果。被调查单位主要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粮食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将延伸调查部分市州(地)、县区(市)政府(行署)及其职能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专项审计调查组由审计署驻兰州特派办郑新举特派员助理任组长,宋民、闫明、李光任副组长,成员为刘海波、马三平、李鹏、阳明、耿道乾、王辉等。二是我省2002―2004年县际和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农村公路通达工程等农村公路的投资计划安排、建设资金预算管理、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公路管理养护等情况。根据工作需要,还将追查以前年度的相关情况,并延伸调查相关单位。专项审计调查组由审计署驻兰州特派办郑新民副特派员任组长,宋民、闫明、李光任副组长,成员为审计署驻兰州特派办有关人员。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专项审计调查组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专项审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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