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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道里区保留群力乡同时设立群力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综〔2005〕1号
  • 【发布日期】2005-01-13
  • 【生效日期】2005-0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道里区保留群力乡同时设立群力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道里区保留群力乡同时设立群力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哈政综〔2005〕1号)




道里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道里区保留群力乡设立群力街道办事处的请示》(哈里政呈〔2004〕46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经2004年12月21日第3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同意你区保留群力乡,同时设立群力街道办事处,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不增加行政事业编制。设立街道办事处后,原辖行政区域不变,街道办事处的职能和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作相应调整。待条件成熟后,撤销乡建制。

此复。

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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