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发布文号】税委会[2009]1号
- 【发布日期】2009-01-13
- 【生效日期】2009-0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财政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苯酚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期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苯酚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期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
(税委会[2009]1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
《商务部关于进口苯酚反倾销期终复审期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请示》(商公平发[2009]1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期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在反倾销期终复审期间仍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日本 韩国 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税委会[2004]1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韩国LG公司新出口商复审有关问题的决定》(税委会[2006]21号)和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96号所规定的征税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本决定自税委会[2004]1号文件所规定的反倾销措施终止之日起执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00九年一月十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