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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东风汽车公司等企业违规调整车辆质量参数及处理的通报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 【发布文号】发改办产业[2005]120号
  • 【发布日期】2005-01-18
  • 【生效日期】2005-01-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东风汽车公司等企业违规调整车辆质量参数及处理的通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东风汽车公司等企业违规调整车辆质量参数及处理的通报

(发改办产业[2005]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

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安全监管局、工商总局、法制办联合制定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我委发布了《公告》(2004年第31号),对在用“大吨小标”载货汽车质量参数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明确了更正质量参数的有关规定。多数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对“大吨小标”载货汽车的质量参数进行了更正,恢复原车辆设计的质量参数。但是,也有少数企业不重视恢复“大吨小标”车辆质量参数工作,未将车辆的质量参数恢复到原设计参数,而是无原则的迎合部分用户不合理的要求,将部分车型的质量参数调大,成为“小吨大标”车辆,东风汽车公司将89个车型的质量参数大标,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将88个车型的质量参数大标,对此情况众多用户反映十分强烈,严重干扰了市场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为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进一步规范生产企业的行为,促进汽车行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31号)、原国家经贸委《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4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2]768号)的规定,对东风汽车公司、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撤销上述两企业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的所有违规车型;在2005年一季度内两企业申报的载货类汽车新产品实施公示2个月,经公示确认没有违规情况的产品才能列入《公告》;上述两公司内部要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各地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要以此为鉴,加强对本地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管理力度,整顿和规范汽车市场秩序;车辆生产企业也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和完善工作程序,按照国家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和规定设计、生产车辆,规范销售行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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