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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全省交通系统改革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5〕9号
  • 【发布日期】2005-01-20
  • 【生效日期】2005-01-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全省交通系统改革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全省交通系统改革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 〔2005〕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交通事业发展,省政府于去年陆续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04〕5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04〕6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04〕133号)三个改革文件(以下简称三项改革)。三项改革文件下发以来,大多数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能够加强领导,认真研究,积极推进。但个别地方对改革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没有认真研究和制定实施方案,有的还存在着畏难情绪,还在等待观望。有的不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存在着不稳定因素等。为进一步推进全省交通系统三项改革,特通知如下:

一、全省交通系统的三项改革是我省深化改革大格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交通事业发展体制、资金、管理存在问题的措施。各级领导一定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改革的自觉性,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

二、各省辖市政府春节前要抓紧研究制定本市三项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措施,春节后要全面启动。各级交通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推进改革工作。各级财政、编制、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三项改革,确保改革政策的落实。

三、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要落实三项改革和社会稳定工作的责任,既要采取措施,不消极等待,不上缴矛盾,确保年内全面完成三项改革任务,又要加强宣传,做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的稳定。对群众合理的建议和要求,要抓紧制定相应政策。对蓄意干扰和阻碍改革的,要严肃处理。

四、省交通厅要加强对三项改革工作的督导检查,春节后要组织督察组,对全省改革工作进行督察,督察情况分市上报省政府。各省辖市政府要在今年7月15日前将推进改革情况专题向省政府报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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